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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马利”遇上“李鬼”

转自:浦江天平 2024-05-09 18:46:11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老品牌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证明了自身的生存价值。同时,也涌现了一些仿冒者、山寨货,挂着老品牌的名头卖着假冒伪劣产品。


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知名国产画材马利画材的案件该案获评上海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发布的“2023年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回放


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邵某为牟利,在未经上海马利画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进假冒马利品牌的画板,通过网购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0万余元,非法获利2.5万元。


2022年9月21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邵某的仓库进行搜查,查扣Maries画板(规格90×60×2)234块、Maries画板(规格60×45×2)360块。经鉴定,上述画板均系假冒马利注册商标的商品。当日,被告人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被告人邵某认罪认罚,并退缴了违法所得2.5万元。


法官现场走访


人民法院裁判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对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邵某可适用缓刑。故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李  菁

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

四级高级法官


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冒充品牌的画板、颜料等,且质量低劣、做工粗糙,极大败坏了品牌的商誉,也打击了企业继续创新的积极性。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彰显司法对品牌的保护,提振品牌企业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特点是,在所销售的商品上,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所销售的商品,与权利人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是他人生产或提供的,不是行为人自己生产的。如果行为人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其自己生产的,则应当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搭便车”“蹭品牌”的背后,该如何守护百年匠心


老字号历史悠久,是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形成了良好的品牌信誉。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行为,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创新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老字号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且要认明生产厂家名称,要注意商品价格是否合理。切不可因贪图便宜而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广大工商业经营者则一定要切记诚信经营,要通过做好自己的产品,创造良好的口碑,从而树立真正的商誉,“搭便车”“蹭品牌”的侵权行为绝非经营之道。


图片源自网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庭

文字:李菁、朱正华

摄影:王攀铭、陆烨波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马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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