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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代表:今年要继续降低经营主体诉讼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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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4-03-09 12:03
摘要: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

今天(9日),全国人大代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记者就报告中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些话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

问:社会各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期望很高,最高法院报告用了不少篇幅提及。今年上海法院在这方面有什么计划?

贾宇:日前我们制定印发了《上海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7.0版)》,主要包括五方面新的措施任务:

一是细化完善监管制度框架,研究提出加强对仲裁程序的司法支持、探索完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规则等7项改革举措。

二是优化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提出优化诉讼各环节机制流程、强化涉营商环境重点案件审理等7项改革举措。

三是发挥数字改革赋能实效,提出深化“数助营商”改革探索、推进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建设等多项改革举措。

四是推进司法程序公开透明,大力推进庭审公开、加强法院人员数据公开、完善企业破产信息公示机制等措施。

五是加强府院协同联动,提出推进办理破产府院协调机制、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监管机制完善4项改革举措。

问:一些企业觉得,到法院打官司耗时过长,上海法院如何改善这一“痛点”?

贾宇:去年,上海法院聚焦降低经营主体参加诉讼的成本时间,从坚持机制驱动、过程管控、打通堵点三个方面深入发力,一审商事案件审理期限缩短10.8%,鉴定评估用时缩短20.7%。

今年,上海法院继续围绕降低经营主体诉讼时间和成本提出新要求、部署新任务。比如,聚焦鉴定慢、鉴定贵这个“老大难”问题,7.0版已研究提出4项具体措施,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推进司法鉴定环节降本提速。

问: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观点认为,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较难匹配企业,尤其是广大小微企业的需求,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贾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BR评估将“办理破产”作为评估一国营商环境10项指标中的一项,充分说明了破产保护制度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上海法院围绕企业破产保护做出了一系列创新探索。比如,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简单、灵活和低成本的破产保护机制,使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得以快速清算,促进有生命力的小微企业涅槃重生。这些创新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场主体“办理破产”的获得感、满意度。

我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通过后从未进行修订,不能完全顺应当前的发展要求。近年来,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办理破产”的创新实践。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的支持,实践中的改革创新存在制度壁垒,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破产市场。因此,今年全国两会上我提交了一份关于修订企业破产法的议案,希望能将各地法院有益的实践探索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问:谈到营商环境,很多外资外企非常关心中国法律能否平等保护所有企业,上海法院是怎么做的

贾宇:可以这么说,上海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提升外商、外资的投资意愿和司法预期。

我可以举很多例子。在一起涉外船舶融资案件中,两家意大利金融机构来信表示,感受到了如同在本国诉讼一样的司法对待;在一起涉外佣金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尊重当事人选择,适用英国法进行审理,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在SPAR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英国法院判决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首次采用法律互惠标准对外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展现了上海法院对于扩大开放、促进国际司法互信的积极姿态。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张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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