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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都在说优化营商环境,不能仅靠各地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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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袁华明 2024-03-06 17:00
摘要: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

最近一段时间,长三角地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举措频频,可谓亮点纷呈。2月18日,上海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7.0版本,从2018年开始上海每年都会更新一版;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稳中提质目标;3月1日起,《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此前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再早些时候,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长三角各地不断加大制度供给,通过政策迭代、地方立法等方式加快打造制度化营商环境,可以说各有探索、都有进阶。

营商环境是一项制度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和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体现,本身具有较为复杂的体系结构。

营商环境对生产力的促进是实实在在的。世界银行研究显示,营商环境改善对GDP增长率和社会投资率的直接拉动效应分别为0.3%和0.36%。对于后发地区,通过营商环境撬动投资、生产、消费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直接贡献率更高。长三角地区的浙江,以资源小省的身份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里硬是发展成为经济大省,无疑是营商环境作用最好的例证之一。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既需要保持政策、制度的延续性,也需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理想的优质营商环境应该是既能保持延续性又能激发创造性。

浙江、安徽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探索实践成果进一步巩固,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有利于延续和保持制度层面的稳定性,企业家、投资者也会有更稳定的、更可预期的决策基础。上海2018年以来通过每年更新版本的方式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这条优化营商环境的进阶轨迹恰恰不断回应对社会关切尤其是企业关切的真实写照。

在打造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要发挥体制机制新优势,让稳定的预期和灵活的机制有机结合,形成澎湃的发展动力。

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的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好的营商环境对市场主体来说就是“赢商环境”,不好的营商环境对市场主体来说则是“硬伤环境”,创业者和企业家都会“用脚投票”。

近几年来,长三角持续保持人口净流入状态,大学毕业生、青年创业者纷至沓来,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而丰富的人力资源。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越好,越能得到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认同和青睐,对人才要素的吸引力就越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也就越充沛越持久。

当然,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并不是一句口号。从国际标准层面看,世界银行2023年5月发布营商环境B-Ready评估体系出现了很多新的理念和新的标准,作为打造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参考标准,国内特别是长三角等先发地区需要参考这些新理念新标准来提升营商环境。从国内制度层面看,国务院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施行四年多,这四年来面临的经济发展形势错综复杂,当前提振发展信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任务更加紧迫,需要增加新的制度供给。从区域发展层面看,长三角要为全国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好样,同时也是自身发展实现“强者恒强”的重要支撑。

对长三角而言,优化营商环境不能仅靠各地之间的“内卷”,而是需要有更多的制度性衔接,尤其是上海要发挥龙头作用,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构建过程中要先行先试,并把经验辐射到长三角各地。对标高质量一体化的要求,沪苏浙皖要发挥各自特长,协同打造和优化长三角区域整体营商环境,以更高水平、更多维度、更加均质的营商环境体系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活力和韧性。长三角作为国内经济先发地区,也要通过自身的探索实践,在国内形成新的营商环境标准,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更上层楼。

栏目主编:孔令君 文字编辑:陈抒怡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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