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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跑者“死”了也“白死”!法律已经拿出态度:不会对马拉松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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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姚勤毅 2017-09-22 17:35
摘要:“替跑者死了白死?难道别人就没有责任吗?”这是判决结果出来后,外界争论的焦点。记者咨询了沪上资深律师周云涛后,得出一个结论——跑马拉松,能为自己负责的终究只有自己。

9月21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就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死者家属要求赛事方与转让名额者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厦马海沧半马赛事方与转让参赛名额者李某均无须承担责任,替跑者吴某为自己行为负全部责任。

“替跑者死了白死?难道其他人就没有责任吗?”这是判决结果出来后,外界争论的焦点。记者咨询了沪上资深律师周云涛后,得出一个结论——跑马拉松,能为自己负责的终究只有自己。

 


原告只获得10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

 

2017年2月,厦马海沧半马替跑猝死者的家属,正式通过律师对转让号码布的李某及赛事方提起诉讼,索赔金额达120多万元。

原告的理由是,替跑者吴某比赛当天使用的是女性参赛号码布参赛。该赛事中,男性参赛人员的号码布为黑色字样并以字母M开头,女性参赛人员的号码布为红色字样并以字母F开头,通过肉眼可以轻易区分男女选手性别。吴某作为男性却身着女性参赛人员号码布参加比赛并跑完了全程,赛事主办方没有对吴某进行任何形式的劝告阻拦并立即终止其冒名顶替参赛的资格,违背了监管义务。转让比赛名额的李某,明知马拉松参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但仍然违规转让,因此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图说:2016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组委会12月10日发布公告,称“两位跑者送抵医院后,经组委会组织的市、区医疗急救专家全力抢救后,无效死亡”。图为厦门马拉松半程赛送医跑者在厦门海沧医院接受治疗的病房(12月10日摄)。 

 

然而法官认为:吴某本人曾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其对于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应该是清楚的。其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却仍然受让,并通过检录参跑,属于自担风险。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某受到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其最后不幸死亡可以认定是其自身因素导致。虽然赛事方在检录管理与赛事过程监督过程中存在过失,李某违规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也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他们的行为与吴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理上的因果关系。最终,原告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赛事方自愿给予原告方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据悉是10万元。


 


马拉松不可能得到法外开恩

 

 

周云涛律师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作了进一步解读。他认为,从三个层面上分析,替跑者吴某都要为自己行为负全部责任。

其一,马拉松作为高强度、高负荷的体育项目,从自然规律角度就具有高风险的特点。换句话说,无论前提条件为何,参与者都有猝死的风险。

图说:替跑存在的巨大的安全隐患。

 

其二,马拉松赛事组织方只存在告诫提示赛事风险、对每一个正常报名选手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的义务,并不存在严格审核的义务。“主办方和跑者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也没有从跑者身上中获取商业利益,因此在提前广而告之马拉松风险的情况下,没有义务对跑者的猝死负责。”周云涛说。

其三,替跑者是年满18岁,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这项运动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当有合理的预判。这是其个人义务,与赛事方和其他人无关。“让出参赛名额者,没有审查替跑者的义务,而他也没有用诱导和劝导的方式直接导致替跑者的行为。既然是替跑者自己的选择,风险应当由他自己承担。”周云涛说。

图说:每次马拉松其实都会出现很多马拉松选手不适和受伤的现象,猝死也会发生。

 

一个原本美好的家庭因此事件支离破碎,有人同情替跑者,也有人指责,但这些都解决不了问题。

对于马拉松替跑者猝死,法律历史上首次给出了一个鲜明的态度。跑者必须反思和警醒——法治社会,“法”、“理”、“情”三者之间,是有铁一样的排序的。同情是美德,但法律更是底线。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法治社会里每位个体的必须,也是法治存在的基础,个体权利的保障,社会秩序的保证。 马拉松,不可能得到法外开恩。

 

文字编辑:陈华 图片编辑:陈华 编辑邮箱:shjfty@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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