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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缴纳10万元“预订”养老院位置,不入住可出让,这事情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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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09-15 12:01
摘要:如何判断养老机构是否可信?不管是公办养老院还是民营养老院,其行政许可部门都是民政部门。即便是想要租赁一个养老位置,最起码要看一下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

市民陈女士:


前段时间,我参加了一个养老机构组织的养老院推销活动,让大家花10万元预订养老院位置。双方签订租赁定金合同,对方承诺:预订者未来可入住养老院;如果到时不想住,可出让位置,10万元按年化收益率10%每月支付。一年后可以选择退出,本金退还,养老院位置取消。我已经70多岁了,以后肯定也要去养老院,考虑到目前养老床位紧张,有点动心。但在推介活动中,我并没有看到实体养老院,担心是骗局,所以还没交钱,不过当场就交定金的老人不少。我想问:如何辨识养老机构是否可信?预订养老位置是什么概念?靠谱吗?

 


记者调查


如何判断养老机构是否可信?不管是公办养老院还是民营养老院,其行政许可部门都是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另外根据地方规定,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关信息。在民政局官网上,有本市养老机构一览表,有资质的养老院都可以查询到。


至于陈女士说的“预订位置”,应该是拟建养老机构的开发单位对还没有建成的房屋进行预租的行为。采用预约租赁的办法把现在还不存在的房屋推向市场,先与老人签订租赁定金合同,收取租赁定金以供开发之用,等条件成熟后再签订租赁合同。这种行为是否允许?按照政策规定,出租房屋一般应当具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最低限度,也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且《预售许可证》也仅限于开发商预租。此外,《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的意见(一)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进行商品房预租。”也就是说,老人即便是想要租赁一个养老位置,最起码要看一下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只是取得了土地许可,项目刚刚开始甚至还没开始建设,那是不符合可以租赁的条件的。所以,老人们在缴款时一定要慎重,应该要求开发单位拿出相关许可证明进行查验。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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