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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京辉:“习俗”也要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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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谢京辉 2017-07-17 06:06
摘要:习俗与规矩相冲突怎么办

现代社会已进入文明时代,文明社会是以公允良俗为基础的,任何习俗不能有悖于此,否则将会冒犯规矩而受到惩戒。

 

前不久,遇到一件习俗与规矩相冲突的事情:开门不准退货,在市中心的专卖店有位顾客拿着昨晚买的2件背心,因款式不对,无法调换,要求退货,店中一位上了年岁的阿姨,唬着脸,硬是不让退,说这是做生意的习俗,开门生意只能开张,不能关张,一定要退货,必须下午来办理 ,请尊重店里的习俗,予以配合理解,后经反复沟通,总算给退了款,但这位阿姨所谓的生意习俗,显然与《消保条例》规定是相背的。

 

其实,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某些生活习俗,有些也是不符合法规等规矩的。比如,垃圾放在家里会不吉利,触霉头,于是一些居民将家中垃圾放在走道里,还有些居民按照习俗,遇到忌日会在马路上焚烧纸和衣物之类,把柏油马路、小区道路烧得坑坑洼洼,凹凸不平。这些习俗不仅妨碍了通行,而且一定程度损坏公物,破坏了规矩。

 

习俗禁忌来自于旧传统的习惯较多,在旧社会,城乡居民的各种禁忌颇多,反映在人们行为的各个方面,相沿成习,其中有合理的部分,禁忌大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比如喜禁,一年之内同一户婚、嫁忌重,女婿看望岳父母,“七不出门,八不还家”;新媳妇正月不空房;送闺女回婆家,必须上午到;新媳妇清明不准在娘家;初五、十四日、二十三日新媳妇不出门;娶亲避丧,择妻忌眼下有痣者;生肖相克的男女不能结婚。此外还有诸如丧禁、房禁、客禁、疾禁等其他禁忌。有些不合理的禁忌已随社会文明进步,科学知识水平的提高,逐渐淡化、禁绝。现在有些习俗与规矩相佐,而被禁止或改变习俗方式也是时有发生的,比如实施禁烟规定后,婚宴活动在房间内、大堂是不准吸烟的,在市中心送亲、迎亲不准燃放烟火爆竹,很多喜庆的活动方式随之改变,也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并未影响人们的生活。

 

习俗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在于改变和包容。从改变视角,习俗应该使人从上向善,而不是退化变恶,更不是为己私利的方便去改变他人,那位讲习俗不愿退货的阿姨,为图口彩,讲吉利,本来无可厚非,只是现在违反规矩,要求牺牲顾客时间来保证自己吉利,平添了他人之麻烦,实属不该了,如果需要改变的话,不应该是顾客,而是这位阿姨的认识和态度。从包容而论,阿姨应该换位思考,更多兼顾到顾客的利益,不能以习俗为借口不接受早上退货的事实,改变与包容,重要在于转变自己,更多考虑他人感受,这样才能既和气生财,又符合规矩的要求。同样,那些在马路上焚烧者也要有保护公物的意识,这种行为轻者受到批评教育,重者也会受到规矩的处罚。可能那些以为在走道堆放垃圾何必小题大做,这种行为也将受到规矩的惩戒。

 

习俗反映一定的民风,可以通过文化修养进一步提升遵规守纪自觉、自律,这样有利于社会的文明进步。当然,好的民风习俗需要积极保留,而对于那些乘习俗之便,行不规矩之实也必须严惩不贷。前不久,发生的闹婚房调戏女伴郎的违法事件,闹婚房本是习俗,不守规矩闹过头,也会触犯法律,这并不等于可以取消闹洞房这种民间习俗,关键还要守住习俗讲规矩的底线,不能有违公允良俗,与社会和谐文明相背。这就需要进一步了解习俗渊源,增长知识,长见识,去伪存真。还要有一个健康向上的心态,不是盲目顺从习俗,在讲科学知识,讲规矩的基础上,既要尊重好民风习俗,也要克服各种陋习对社会的侵蚀,还要把好的春节过年、清明祭祖等民风习俗传承发扬光大。

 

民风习俗是我国传统文化组成部分,正是这些生生不息文化元素,遗传着我们民族文化基因,当然在生物链中难以避免类似坏的陋习细胞,必须通过固本强基使其遵守规矩,传播文明和谐带来正能量的社会习俗。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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