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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校园欺凌案件逮捕人数只占1.7%:遭遇或发现校园欺凌,检察官说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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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7-06-01 15:34
摘要:2016年,全市各级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同比下降12.5%和16.3%,犯罪预防成效显著。2016年至今年4月,全市依法办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23人,受理审查起诉60人;对参与欺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同案未成年人落实教育矫治措施19人;对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18人,开展心理疏导16人,提供司法救助2人。

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陈琼珂

 

六一儿童节来临,本市多家检察院举行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邀请部分中学师生、教育界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共同探寻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之道。

 

与会者普遍认为,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参与,一起抵制校园欺凌,推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

 

上海校园欺凌案件逮捕人数只占1.7%

 

先来看一起校园欺凌案件,涉案人员都是十几岁的本市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校学生。

 

2016年5月11日,闵某某(女,17周岁)与同学包某某(女,15周岁)因琐事发生纠纷,遂纠集多名女生(均不满16周岁)将其带至寝室阳台处,以扇耳光、强迫下跪等方式进行殴打羞辱,后又在同学俞某某(男,16周岁)的教唆下,以强迫跳舞、用冷水浇头等方式继续羞辱被害人,并拍摄照片和视频。

 

案发后,被害人家长报案,闵某某和俞某某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期间,被害人家长向媒体投诉,引发舆情。检察机关了解到该信息后,立即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案件性质作出判断,督促公安机关以强制侮辱罪对闵某某和俞某某予以刑事立案,并加强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迅速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积极联系相关媒体,要求做好被害人隐私保护,并委托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同时,积极协调闵某某和俞某某的家长对被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和赔礼道歉,双方自行协商后达成刑事和解。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以强制侮辱罪判处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此外,检察机关对于参与犯罪但因不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名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司法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委托社工对其开展为期3个月的帮教矫正,同时对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起到较好的警示和预防作用。

 

“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校园欺凌,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司法保障。2016年,全市各级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同比下降12.5%和16.3%,犯罪预防成效显著。” 在市检察院的开放日活动中,市检察院龚培华副检察长通报了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情况及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情况,并与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至于普遍关注的校园欺凌案件,也有一组数字:2016年至今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依法办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受理审查逮捕23人,受理审查起诉60人,分别占受理总人数的1.7%和3.5%,数量不大,比重较低,但仍予以充分重视;对参与欺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同案未成年人落实教育矫治措施19人,起到惩戒、警示和预防作用;对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18人,开展心理疏导16人,提供司法救助2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龚培华介绍, 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发现和适时介入机制,及时获取发案信息,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或进行立案监督,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确保精准打击犯罪。对校园欺凌案件的主犯和成年犯,依法从严惩治;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情节显著轻微的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教育,落实跟踪帮教措施。

 

 将开展为期3年的“法治进校园”活动

 

校园欺凌离我们有多远?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事后的及时介入和惩治,更需要事先的普法和预防。

 

在长宁区检察院近日举行的开放日活动中,该院发布了“反校园欺凌,长宁检察在行动”三年行动计划,并现场举行了“‘校园欺凌’离我们有多远”宣传册首发仪式,这在全市尚属首家。

 

该院副检察长刘晶介绍,这个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关注提高学生自护能力、远离校园欺凌,制定“六个一”和“三个100%”的目标。包括制作一本宣传册,拍摄一部宣传片,组织一次主题征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题开放日、一次法制夏令营,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一次法制巡展、巡讲,增强在校学生的守法意识,创建平安校园。三年内将实现全区中小学生宣传片观看率、宣传手册收到率和法制轮训参加率都达到100%。

 

现场首次发放由长宁区检察院自主设计的“‘校园欺凌’离我们有多远”宣传手册,介绍了校园欺凌的常见形式、特点、征兆等内容,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应对方法以及预防策略。比如,学生在遇到校园欺凌时,要保持冷静,拖延时间,保证人身安全,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或采取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同时公布了青少年维权热线、法律咨询热线、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络电话等维权信息。据悉,宣传手册将发放至长宁区所有中小学校。

 

在虹口、宝山、嘉定等区检察院的开放日活动中,一些代表委员提出,中小学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学校能否建立起一套预防、监督、责任机制,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善于发现和化解有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矛盾和问题,最主要的是按照步骤进行处理。

 

嘉定区教育局的与会代表表示,未成年人教育是整个社会都非常重视的问题,教育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校园暴力的问题上,更是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双方能多寻求合作的机会,给予未成年人全方位的教育保护。

 

检察机关负责人也回应称,将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共青团、社工站等的工作联系,建立校园欺凌线索调查评估和分级处理机制,由检察机关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定性评估,根据性质落实学校干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措施;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为期3年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中小学校进行反校园欺凌主题宣传,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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