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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老伴过世了,当年夫妻合立的遗嘱是否能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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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05-26 06:00
摘要:合立遗嘱效力如何认定?由于《继承法》中未提及,因而在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均对其有效性存在不同观点。

市民王先生:

 

两年前,我和老伴共同立了份遗嘱,内容分两部分:第一、夫妻其中一方过世,遗产归另一方所有;第二、两人先后过世后,所有财产归小儿子所有。如今,老伴过世,我想咨询当时两人共同订立的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另外,我还有一家公司,我是法人代表,现在我也想留给小儿子,当时的遗嘱中“所有财产”是否包括公司财产?

 


记者调查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有五种形式,其要件要求分别为: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王先生案例中所提的遗嘱,是夫妻共同合立,又称共立遗嘱、共同遗嘱或者联合遗嘱,具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这是一种特殊的遗嘱方式,虽然《继承法》中未提及合立遗嘱这一形式,但合立遗嘱,特别是夫妻合立遗嘱,作为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合立遗嘱效力如何认定?由于《继承法》中未提及,因而在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均对其有效性存在不同观点。

 

肯定合立遗嘱效力的观点认为:遗嘱行为是私法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目的在于表明自己死亡后对遗产处分的意愿。对遗嘱效力的确认应当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达就应当有效,而不应过分关注其行为的方式。

 

否定合立遗嘱效力的观点则认为:合立遗嘱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独立自主地决定遗嘱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而合立遗嘱,尤其是内容相关的合立遗嘱,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予以变更、撤销。另外,如果合立遗嘱人一方在生前即以实际行为处分了自己的遗嘱标的物,从而否定了其所立合立遗嘱时,合立遗嘱人的另一方所立的遗嘱内容是否仍然有效?再者,因合立遗嘱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继承开始时间无法确定。《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事实上,合立遗嘱人通常情况下不会同时死亡,当合立遗嘱人一方先死亡时,有关该死亡人的遗产继承即应当开始,但合立遗嘱的存在,使得该继承开始时间失去了法律意义,会导致遗产的范围无法确定等。若等到最后一位合立遗嘱人死亡,继承才开始,则其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事实往往又会影响合立遗嘱的内容效力。

 

另外,法人代表不是遗产,而是职位。法定代表人死亡和公司账户没有关系。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法定代表人的继承人办理继承等手续,确定新的股东,然后由全体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到工商变更。虽然按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各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由尚健在的股东表决,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入股的,才可成为公司股东。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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