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对此,今天(4月16日)教育部发布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教育部同时提醒广大学生家长,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提前交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此前,教育部还发布预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比如: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