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政情 > 伴公汀 > 文章详情
上海疫情防控发布|上海人大通过决定: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急救援物资需要
分享至:
 (17)
 (1)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20-02-07 14:28
摘要:这个决定自2月7日起施行。

今天下午2时,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丁伟介绍了今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相关疫情防控相关决定情况。

今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自2月7日起施行。

 丁伟首先介绍了作出此项决定的背景、决定的指导思想。他表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是关系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发生后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要求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社会治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委、市政府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在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本决定,目的在于贯彻“依法防控”的要求,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确保中央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与此同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法治保障,促进全社会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此次作出的决定是借鉴上海防治“非典”时期和筹办世博会期间的有效做法,属于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决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有助于针对上海超大城市实际,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丁伟表示,决定按照市委的要求,针对本市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规范三个环节,一是针对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沪、企业集中复工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道口筛查,把好“防输入”的进口关;二是加强“社区管控”,明确疫情防控应当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明确社区属地责任,落实“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联防联控机制;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综合管理保障工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积极提高科学救治能力。

 丁伟表示,决定重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各项管理措施的“管用有效”,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必要时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对应急救援物资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使用以及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防控工作中相关单位遇到的困难及时提供帮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说到法律责任,丁伟表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信用惩戒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决定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栏目主编:张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1)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