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上海嘉定检察
2024年12月,嘉定区做二手车生意的孟女士收到了一段视频:画面中的人自称是车主,展示着自己的身份证,委托付某将名下车辆质押借款。视频里的人表情自然、口型清晰。孟女士没有多想,按流程办了质押手续,把钱借了出去。
她不知道的是,那段视频里的人根本不是车主,而是付某用AI技术伪造的。
资金周转遇阻 动起“歪脑筋”
付某原本经营水产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做二手车生意的杨先生,想向他借钱。杨先生说家里钱都是妻子孟女士在管,不便随意取出。付某动了心思:杨先生夫妻做二手车生意,如果租一辆豪车,伪造手续质押给他们,不就能“借”到钱了吗?
付某在网上租了一辆豪车,并伪造质押合同,同时在网上委托他人借助AI技术,套用他人的照片伪造了手持身份证的“车主”委托视频。
行驶证只有车辆信息,没有车主本人照片。孟女士在办理质押时,只看到了授权委托书上的身份证号码的确与付某提供的视频中的“车主”身份证信息一致,便予以放款。
尝到甜头后,付某故伎重施,又两次以同样方式从孟女士处骗得质押款。三次作案,共计骗得人民币23万余元。
车辆到期被回收 骗局浮出水面
2025年1月,其中一辆豪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被远程锁定,无法启动。杨先生将车辆送去维修,维修期间车被拖走。4月,租车公司通过车辆定位系统找到车,上门将另两辆车收回。杨先生和孟女士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移送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付某租赁车辆记录、伪造的质押材料及双方资金往来等证据,依法讯问了付某。审查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提起公诉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鉴于付某部分退赃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AI技术发展,伪造音视频的技术门槛与制作成本持续降低。广大群众要提高对AI生成虚假照片、音视频的警惕。进行交易或借贷时,务必仔细甄别资料真伪,多渠道交叉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切勿仅凭一段视频、一纸委托书便轻易放款,不要落入诈骗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