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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谣言反复传,就能变成“真相”?

转自: 2026-10-17 07:00:00

你听过“三人成虎”这个成语吗

街市上明明没有老虎,

为什么说的人一多

连君王都险些信以为真?

是人言可畏,

还是我们忘了追问“真相”?

一起了解成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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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魏国大臣庞葱要陪同太子去赵国做人质。临行前,他特意求见魏王:

“大王,若有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您信吗?”

“不信。”

“若有两个人这样说呢?”

“还是不信。”

“那……若有三个人都这样说呢?”

“这……寡人就信了。”

庞葱长长叹了口气:“街市上明明没有老虎,可说的人多了,您就当了真。如今邯郸距离大梁比街市远得多,非议我的人又超过三个,恳请大王明察秋毫!”

然而,等庞葱历尽周折回到魏国,魏王早已听信了那些贬低他的流言,再也不肯见他。

这就是“三人成虎”的成语故事——说的人多了,就能让人把谣言当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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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不“成”(16)

闵法君邀请庞葱加入了群聊

庞葱

二千年已过,世间尚有人如我,为流言所伤,遍体不堪者乎?

流言固不能尽息,然今若造谣,必受法律之惩。

庞葱

惩?常言人言可畏,岂能禁众人之口?

法不能禁人心中所想,然可束人唇舌之言。凭空捏造、辗转传播者,皆当担其罪责。

庞葱

其责如何?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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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你的名声,法律替你守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公众对个人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的评价。它看不见、摸不着,却是我们立足社会最珍贵的“无形资产”。谁编造是非、散布谣言、贬损他人名声,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法律绝不会袖手旁观。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造谣同样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有人以为“网络上都是匿名的,查不到我是谁。可法律写得清清楚楚: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约束。造谣的、带节奏的、不经核实随手转发的,一旦侵害他人名誉,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谣言有代价,后果分三档

轻一点:民事上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重一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拘留、罚款;

再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诽谤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街市上终究没有虎,但造谣的人,终会撞上法律的“铁壁”。人言可畏,法治可依。

更多可点击→三人成虎:一句谣言反复传,就能变成“真相”?|无法不“成”②

图文:上海闵行法院

编辑:方佳璐

审核:刘垦博 石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