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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是我的女人,我不会强行占有…55岁老板长期骚扰90后女员工,致其抑郁症!法院:性骚扰,赔4万!

转自: 2026-09-29 12:36:12

“你这个人,

我不会主动强行占有。”

“后面产业做大了,

你必须是我的女人。”

“我喜欢你,

我要让你爱上我……”

你以为这是

短视频、网络爽文语录?

其实这就是在现实中发生的

职场性骚扰案例!

近日,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公开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王某1992年出生,原是某公司的员工,55岁的牛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人属上下级关系。牛某利用自身的领导权势,长期对王某不间断地实施性骚扰。

2025年6月22日中午,王某开车送牛某前往某花园茶室,抵达之后,牛某对王某作出了一系列超出正常异性交往边界的言行,并有明显冒犯意味的表述与举动。诸如 :

■“你这个人,我不会主动强行占有”

■“后面产业做大了,你必须是我的女人”

■“我虽然喜欢你你不喜欢我,最后真正让你喜欢上我”

■“如果咱俩在一块,我会让你过得非常好”

■“你让我抱你,抱抱你”

■“让我看一下”

同时,公司办公室主任何某也在协助牛某持续向施压,聊天记录显示,何某对王某表示:

■“牛某给你开的工资真的不低了妹子,在公司我们都处得可以,别这样了,差不多都能过得去就好了。”

■“男人喜欢女人这也无可厚非,但你能排除你没有迎合甚至主动的嫌疑吗?”

王某表示,2024年11月1日入职起,牛某利用领导权势长期不间断性骚扰自己,从录音中可以明显听到牛某承认2024年春节值班期间还有一次,加上2025年3月份的一次,共有3次,而且一次比一次变本加厉。

在持续遭受骚扰后,王某的身心都受到了严重创伤,她被诊断为抑郁症,浑身起红斑,需要长期服用大量药物维持治疗。

王某表示,自己不仅经济困难而且一人在家带孩子,生活压力很大,一想起牛某这个五十多岁的糟老头子对自己上下其手就失眠、胸闷、干呕而痛苦难受。不堪忍受的王某曾就此事报警,但公安机关最终未作立案处理。

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牛某利用领导权势长期实施性骚扰,致其人格受辱、精神受损并患上精神疾病,需长期治疗且无法工作丧失收入,要求牛某赔偿各项损失暂计20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构成性骚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牛某对王某确有超出正常异性关系的言行,有违公序良俗,违背王某意愿,是对王某不尊重的猥亵行为,构成性骚扰,既侵害王某的人格尊严,又严重影响工作和人际关系,对王某造成身心损害,对此,牛某具有明显主观过错,牛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牛某以书面道歉信形式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道歉信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牛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1464.63元和精神抚慰金40000元。

一审判决后,牛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录音显示出仅表达了出于表白的意思,没有强迫性、露骨性言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骚扰行为。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牛某言语已带有明显性暗示,违背了王某的意志,牛某通过言语对王某实施性骚扰,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并对王某造成了精神负担和伤害,故一审法院判定牛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妥,遂判决驳回上诉。

面对职场性骚扰

可以怎么做?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①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录音、监控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②明确表达拒绝,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具有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法定义务,遭受性骚扰可以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反映或投诉,用人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理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用人单位拒不处理或怠于处理的,将面临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③遇到肢体骚扰等情形,可直接报警,也可以向妇联、工会等部门求助,依法维护自身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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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豫10民终1453号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裁判文书网等等

本期编辑:凌睿

视频制作:茅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