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法治服务国际化,是指在国际法轨道和国际法治秩序框架下,立足我国对外开放及涉外法治建设需要,综合运用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涉外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合规审查、风险防控、争议解决、规则研究和制度保障的系统性过程。

一、把握涉外法治服务国际化的内涵
推进涉外法治服务国际化,核心在于准确把握“国际化”的内涵。其一,外在形态国际化,表现为业务范围、参与主体和服务方式具有跨国性,能够满足国际交往和跨境交易需求;其二,制度与能力国际化,要求法律规则、服务标准、人才培养和争议解决机制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有效衔接,具备运用多法域规则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三,意识与思维国际化,要尊重法律文化差异,从全球视野识别风险、维护国家和企业海外利益。
“国际化”的判断标准,应注重提高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并将其转化为合规方案的能力;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组织治理和服务标准的能力;参与国际规则研究与制定的能力;以及高质量防控涉外风险、解决国际争议、维护企业和国家海外利益的能力。

二、提高涉外法治服务国际化的重点
需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第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以国际法为专业归属,强化国际法专业基础、跨学科知识融合和涉外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增强理论与实务界联动。第二,加强国际规则研究与参与。增强在数字贸易、人工智能、气候治理等新兴领域的议题设置与规则表达能力。第三,构建常态化法律服务与产业协同机制。建设国别法律数据库、风险预警平台和跨境法律服务联合体,推动服务模式从临时代理和事后争议解决,转向全周期治理。
总的来说,涉外法治服务国际化的本质不是国内法的全球化,也不是简单地按照国际规则提供服务,而是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增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互动衔接,逐步由国际规则的学习者和适用者成长为解释者、贡献者和塑造者。在这一过程中,机构国际化是载体,人员国际化是基础,制度国际化是保障,而意识、知识和思维方式的国际化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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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玮 郭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