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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护青山|从“有章可循”到“无隙可乘”:法典时代危废全过程管控的执法实践与思考

转自: 2026-09-08 16:06:35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要求,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市环境执法总队组织开展“典”护青山生态环境执法实践比拼活动,涌现出一批优质案例。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各编核心内容,兼具法条细致解读与一线实战剖析,充分展现执法队伍研学法典的深度和广度,彰显基层执法人员学法践典、攻坚克难的实干担当。现开设“典”护青山专栏,集中刊发优秀案例,推动法典落地见效。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正式施行。站在法典时代的新起点上,回顾近年来危废执法的痛点与突破、展望《法典》施行的新坐标与新路径,是每一位一线执法者必须完成的思考题。

一、旧框架时期的三大治理难点

回顾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框架下的危废执法实践,三个治理难点长期困扰一线执法工作。

难点一:前端管控存盲区

原《固废法》虽提及“全过程管控”,但一直停留在原则层面,产生、贮存等前端环节缺乏明确的执法抓手。实际执法中,有的企业把危废往角落一堆、锁上车间门,执法人员很难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分段管”留下了执法盲区。

难点二:裁量适配需精准

程序性违法经常“起步10万”,导致不少轻微违法,如标签未贴、台账缺失等,面临10万元起步的罚款。

难点三:分散主体覆盖待完善

年产废10吨以下的小企业量小分散、点多面广,逐一上门执法成本极高。这些主体长期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恰恰又是非法倾倒的高发源头。

二、法典新坐标:全链条、分梯次、全覆盖

《法典》的出台,精准回应了上述三大难点,确立了危废治理的三大核心升级。

升级一:全过程闭环法定化,把执法边界延伸到“产生端第一秒”

《法典》首次将“全过程管控”与“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原则绑定为法定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六大环节全部纳入信息化追溯法定范围。在产生端,“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成为第一道执法关口;在贮存端,电子数据实时可查也将成为硬指标;在转移端,电子联单与连带责任绑定,涉废非法流转可全链条倒查追责。依托全国固废信息平台与市级系统实现“物码绑定”,信息流与废物流“两流合一”,从制度上扫清执法盲区。

升级二:罚则梯次重构,过罚相当、精准惩戒

《法典》通过“降档、累进、分档、拘留”四重改造,解决了“一刀切”难题。轻微违法基础罚下调至5~20万元,拒不改正累进升至20~100万元;贮存不规范罚款下调至5~20万元;委托无资质主体、擅自跨省转移等严重违法罚款提升至20~200万元,并可叠加10~15日行政拘留;无证经营类违法区分收集/贮存(20~100万)与利用/处置(100~500万)分档处罚,个人明确纳入处罚主体。

升级三:分级分类监管,执法不再“一把尺子量到底”

《法典》明确了三类产废主体的差异化执法路径:重点监管单位(年产废100吨以上或有自处设施/经营许可证)执行“强执法”策略,物联数据实时预警加现场核查;简化管理单位(10~100吨)执行“常执法”策略,帮扶指导与警示约谈并行;登记管理单位(10吨以下)执行“优服务+补执法”策略,通过区级小微平台兜底覆盖。

三、闵行实践:数智赋能与平台兜底“双轮驱动”

《法典》的蓝图最终要落到一线实践中。闵行区的探索集中在两个方向。

一是“五即+一码贯通”的数智执法新模式

推动辖区56家重点监管单位100%覆盖物联终端,把“五即”要求嵌入企业车间产废一线,危废一产生即自动赋码、自动上传,真正实现“废物流到哪里、执法预警就跟到哪里”。目前累计获取11万余条有效实时上报数据,通过物联预警发现企业未按要求申报的隐性违法线索,执法模式正从“事后查处”转向“实时纠偏”。

二是区级小微收运平台兜底

在莘庄工业区建成小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平台,落地“环保管家+集中收运+统一处置”一站式闭环机制。执法人员可直接通过平台调取所有小微主体的产废、收运数据,无需逐家上门摸排。平台运行至今已服务180余家企业,累计安全收运约1200吨危废。

四、案例复盘:法典带来的执法尺度之变

案例一:危废混存案,从“旧法高限”到“新规适配”

此前查处闵行某企业将废机油、沾染危废的空桶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未设置专用危废贮存区。当时依据原《固废法》“未按标准贮存危废”条款,适用10~100万元裁量区间作出19.9万元罚款,实质上属于轻微违法但罚款较重,存在过罚不当争议。《法典》第1175条将此类贮存不规范违法的基础罚下调至5~20万元,首犯、未造成实际污染、主动整改的,可在中低档位裁量,真正实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

案例二:个人无证收集废机油案,行刑衔接通道彻底打通

2024年接信访投诉,现场查获当事人个人无危废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贮存废机油20.51吨,现场发现79个200L废机油桶、7个吨桶及非法改装储油箱,场地土壤总石油烃超标。原《固废法》罚则仅明确适用于“单位”主体,个人能否适用100万~500万裁量长期存在争议。《法典》第1178条、1179条明确将个人纳入处罚主体范围,区分行为类型设差异化罚则,并配套行政拘留,真正实现所有涉废主体全覆盖,不再存在“法外之人”。

五、三个核心思维升级

《法典》不仅是条文的更新,更倒逼基层执法思维升级:一是闭环思维,从“分段管”转向“全链管”,让每一克危废从产生到消纳全程可查可追溯;二是精准思维,从“一把尺子”转向“分类画像”,不同主体、不同违法行为匹配不同裁量档位;三是共治思维,从“单打独斗”转向“多元联动”,靠数智预警、平台兜底、群众举报形成合力。

法典为纲、数智为眼、闭环为网、基层为基。我们将以《法典》为契机,通过一线执法的实际行动,真正实现危废治理从“有章可循”迈向“无隙可乘”,为筑牢超大城市危险废物全过程防控屏障贡献执法力量。

作者:闵行大队 王卢华

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