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密工作,我们到底要守护什么“密”?
根据涉及内容的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类。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工作秘密: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个人隐私: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信息。
就企业而言,加强企业保密管理,就是要分清保密边界,同时兼顾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商业秘密,切实保障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密级标志,法定专属,不可乱标
“绝密”“机密”“秘密”是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专用等级标志,仅限在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上使用。
在未经书面授权情况下,民营企业没有原始定密权,不能使用上述密级标志,只有在承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或者收到、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时,依据已定密事项的密级进行必要派生定密。通俗讲:只能“跟着标”,不能“自己创”。
对于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和内部技术资料,严禁使用“绝密”“机密”“秘密”等法定国家秘密标志进行标注,可以设置企业内部商业秘密标志,如核心商密、重要商密、重要资料或者商密I、商密II、商密III等。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和内部技术资料擅自标注“绝密”“机密”“秘密”等法定国家秘密标志,属于违规定密,容易误导保密监测监管系统启动报警程序,从而引发管理混乱,导致行政追责。
典型场景和案例
场景1:甲方单位提供带有国家秘密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企业依据该文件资料形成的投标方案、试验报告,可以根据派生定密,保留甲方密级标志,但严禁擅自调高或调低密级,比如甲方文件资料是秘密级,企业形成的投标方案就不能自行标注成机密级。
场景2:企业自主撰写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投标方案、自有技术文档等,禁止直接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可以规范标注为XX公司核心商密、XX公司内部资料。
案例1:我市某工程设计公司课题组成员对课题申报书违规“标密”
2026年3月,我市某工程设计公司设计师韦某某参与某清洁能源课题申报书撰写工作,内容均基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为提醒课题组其他成员防止被竞争对手获取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后续市场开拓,韦某某在申报书封面页“密级”栏标注了“秘密”并发送至课题组微信工作群。
事发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赴该公司进行普法宣传;公司对韦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情况说明。
案例2:上海某电气科技公司错误理解甲方要求违规“标密”
2025年12月,上海某电气科技公司质量部新进员工任某某在公司加班处理文件,误将一张光盘中标有“秘密★10年”的文件与一些非涉密文件混杂在一起,并发送至公司内部微信工作群。经核实,因该公司质量部经理兼定密责任人周某某在参加甲方的项目会议时,误将甲方要求将有涉密内容的文件需要标密理解为所有文件都需要标密,便将非涉密的涉事文件标注了国家秘密标志。
事发后,公司对周某某、任某某进行了保密培训,并取消任某某个人公司评优资格,同时取消保密办部门和个人的年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