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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启动

转自: 2026-09-08 09:50:53

第四次

全国农业普查

清查摸底启动

当田垄泛起绿浪,秧苗写下诗行;

当村头大树下,传来四农普的广播;

当大棚连片铺向远方,

光伏板闪闪发亮,

十年一次的约定,到了!

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式登记开始前,

清查摸底工作已经不期而至~

↓↓

目的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时间

2026年9月至11月。

对象

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为(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①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

③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全年自产的农产品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

⑥对本户(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范围

1.农户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户籍在本普查区;

②居住在本普查区;

③在本普查区有住房或农业设施;

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户。

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注册地在本普查区;

②办公地在本普查区;

③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用房或农业设施;

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单位。

方式

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符合清查范围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有户(单位)就查”和“有地(设施)就查”相结合的办法,分类填报清查摸底表。

一笔一画,记录田间地头;一字一句,汇聚农民心声。清查摸底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每一位清查对象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心手相连同绘乡村好光景,共赴农普之约!

(向上滑动启阅)

致崇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清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业普查清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此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27年1月全面展开。在此之前,为了准确界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从2026年9月起,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通过入户访问等方式,对所有可能的农业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了解家中或单位2026年的人员、生产、经营等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您做好如下准备:农户提前准备好居民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也是您的神圣权利。当普查人员到您家(单位)进行调查时,真诚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崇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

资料:崇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彭瑶

责编:李琳、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