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浦东新区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落实《浦东新区推动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根据《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浦商委规〔2025〕3号)《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发展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支持方向
(一)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
支持国际经济组织在浦东设立办事机构。
(二)支持国际经济组织举办活动
支持国际经济组织在浦东开展和举办高能级、国际性或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
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国际经济组织(含经济和科技类),活动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
(二)活动支持的申报主体须为活动的主办方。
(三)国际经济组织办事机构的设立须在2025年1月1日后;活动的举办须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间实施。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的。
申报材料
(一)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
1.申请表(附件1);
2.申报组织代表机构情况介绍;
3.设立以来工作情况。
(二)支持国际经济组织举办活动
1.申请表(附件2);
2.开展活动的情况说明;
3.活动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如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除提交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采用PDF格式,提交介质为U盘(一份)。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所在管理局或镇,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管理局或镇对材料核对后送至区商务委,区商务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审核的,区商务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拨付至机构。
(三)区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及监督使用工作。
附件
附件 申请表.docx
申报材料接受人
保税区管理局:
王老师 58698629
陆家嘴管理局:
王老师 60893762
金桥管理局:
吴老师 68800000-372
张江管理局:
马老师33833072
世博管理局:
陈老师 58830306
区商务委联系人:
王老师68546950
信息来源:浦东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