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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申报指南

转自: 2026-09-07 17:32:16

为支持浦东新区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落实《浦东新区推动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根据《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浦商委规〔2025〕3号)《浦东新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计划(GOC)发展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支持方向

(一)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

支持国际经济组织在浦东设立办事机构。

(二)支持国际经济组织举办活动

支持国际经济组织在浦东开展和举办高能级、国际性或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

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国际经济组织(含经济和科技类),活动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

(二)活动支持的申报主体须为活动的主办方。

(三)国际经济组织办事机构的设立须在2025年1月1日后;活动的举办须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间实施。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的。

申报材料

(一)支持国际经济组织集聚

1.申请表(附件1);

2.申报组织代表机构情况介绍;

3.设立以来工作情况。

(二)支持国际经济组织举办活动

1.申请表(附件2);

2.开展活动的情况说明;

3.活动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纸质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如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除提交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采用PDF格式,提交介质为U盘(一份)。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所在管理局或镇,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管理局或镇对材料核对后送至区商务委,区商务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审核的,区商务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拨付至机构。

(三)区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及监督使用工作。

附件

附件 申请表.docx

申报材料接受人

保税区管理局:

王老师 58698629

陆家嘴管理局:

王老师 60893762

金桥管理局:

吴老师 68800000-372

张江管理局:

马老师33833072

世博管理局:

陈老师 58830306

区商务委联系人:

王老师68546950

信息来源:浦东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