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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程序员打卡后公司厕所猝死!人社:未去工位,不认定工伤!劳动者权益不该困在咫尺工位里!

转自: 2026-08-14 13:18:16

近日,一39岁程序员

猝死在厕所内

公司向深圳人社局

申请工伤认定

却得到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此事冲上热搜

引发热议

事件回顾

近日,刘念(化名)向九派新闻记者反映,其39岁的丈夫邢志(化名)在深圳某公司做程序员,2026年4月23日,猝死在厕所内。

随后,公司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却得到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刘念告诉记者,事发当日,她9时30分左右给丈夫发信息询问其身体情况,没有得到回复。10时35分,刘念接到丈夫公司人力打来的电话,得知邢志没来上班。她查询了车辆定位,显示车辆已在公司,于是立刻报警。邢志所在公司出具的《工亡事件报告》记录了他当天的行踪。

公司出具的《工亡事件报告》显示:2026年4月23日8点,邢志驾驶车辆进入负2楼停车,9点步行至电梯厅询问值班安保2楼卫生间位置,其到达卫生间后一直未出,直至11点28分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马桶上。公司随即采取急救措施,12点50分医生停止急救,确认邢志死亡。

邢志去世后,公司有进行一定的补偿,同时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6年7月3日,刘念收到《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其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刘念提供的一段与工伤科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显示,工作人员称,邢志工位在11楼,打完卡后去了2楼卫生间,没有先去工位,也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

妻子最新回应:

已申请行政复议,家中有2个孩子

邢志今年39岁,和妻子刘念育有2个孩子,孩子还小,每天邢志送大的孩子上学,刘念送小的孩子上学。

刘念告诉记者,她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压力很大。她恳请复议相关部门结合全部案件事实、同类司法判例,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亡的决定,作出工亡认定。

律师解读:

如厕是必要生理需求

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表示,从法律条文看,决定书引用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由此可见,深圳人社局的核心逻辑是:邢志当天未到达11楼办公岗位,在2楼卫生间被发现,因此不满足“工作岗位”要件。他指出,如厕是必要的生理需求,工作期间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卫生间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必要延伸。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主任尤滟涛律师表示,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认为死者没有到工位,尚未启动工作,厕所不属于本案的工作岗位延伸,因此不满足条件的认定过于机械,劳动者如厕也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的工作,故认定工伤可能更加合理,也符合立法者的本意。

广东本地法院已有明确判例支持:广东清远中院审理的一起烧烤店厨师在工作期间上厕所时突发疾病身亡,法院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生理需要上厕所,在厕所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认定视同工伤。

社长有话说

劳动者权益不该困在工位的咫尺里。

打卡到岗,人已身处公司,39岁程序员猝死于公司卫生间,却因 “未抵达工位、未开展工作” 不予认定工伤,一纸决定,戳中无数职场人的痛感。

对法律条文,不应机械抠字眼,而应考虑体恤现实、守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工伤认定不该沦为工位的 “刻度游戏”,应当结合全部事实、参照同类判例,给逝者家属一个公允的答案,也给无数奔波在岗的普通人一份制度层面的安全感。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九派新闻、大河报、新浪微博等

本期编辑:高辰菲

视频制作:王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