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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专项发展资金(公共服务类功能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转自: 2026-07-31 17:18:41

根据《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商合管〔2025〕5号)、《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专项发展资金实施细则》(沪商合管规范〔202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公共服务类功能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区域

专项发展资金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规划区域。

二、申报主体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内容

2026年-2027年使用专项资金安排的公共服务类功能提升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便利国际商务交流。支持打造符合人员、货物和行李物品管理的综合便利场所、空间和设施,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支持打造功能性设施,为国际商务交流提供保障;支持创新管理手段,促进开放制度集成。

2、深化科技交流国际合作。支持打造面向未来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际医疗器械培训和展示中心、跨境研发实验室、成果转化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产业创新载体、国际数据空间等重点领域项目。支持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支持开展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业研讨,打造促进世界前沿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3、完善专业配套服务。支持国际商务相关专业服务业发展;支持跨境金融服务等探索创新模式;支持引进国际经济组织、出海服务平台等;支持建设高标准的商业、休闲、文体、医疗等配套设施;支持外币兑换设施等配套服务供给;支持探索将绿色、低碳、智能新技术应用于配套服务设施等。

(二)支持标准

由政府申报主体申报,采用政府直接投入的方式。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

3、项目申报评审资料(为项目申报评审书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

4、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根据行业管理规定,填报并提交《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申报评审资料等材料。

2、书面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骑缝公章。其中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电子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

4、申报主体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pdf格式,U盘或光盘一份)到现场受理点。

(二)项目审核

管理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内容,由浦东新区发改委、浦东新区数据局、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分别按照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浦东新区数字化项目、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评审的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审核并下达批复或出具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三)资金拨付

支持资金由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按项目进度和财政管理要求进行拨付,并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尾款。其中: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数字化项目按照新区数字化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验收,其他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自验收且出具自验收报告(含审计报告、绩效报告)后,管理局会同联审单位组织联合验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联系人

1、数字化项目:潘颖琪,021-58697848。

2、其他项目:孙梦宇,18918181366。

(二)材料报送联系人

1、国际商务合作区受理点:王家栋,18221892043,上海市浦东新区闻居路1366号3楼政务服务中心。

2、外高桥保税区受理点:沈嘉豪,021-58695095,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901A室。

附件:专项资金申请表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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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