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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守护劳动者的“养老期盼” | 75号故事汇

转自: 2026-07-27 11:14:12

讲述人

林 甲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社会保障是劳动者安身立命的根基,更是晚年生活的坚实保障。如今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外来务工人员、跨区域就业女性等群体,常因户籍限制、法律知识匮乏、用工不规范等问题,陷入社保维权困境。我们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守护好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今天,我和大家分享这样一起案件。

不久前,我们接到了这样一通感谢电话,对方在电话里说道:“谢谢检察官,让我在上海安心养老有了盼头”。打电话的是江某某,一位从云南远嫁来沪的务工人员。2017年9月,她入职本地一家保洁服务公司,被派遣至某学校从事保洁工作,一干就是近六年。兢兢业业工作多年,临近退休时她查询社保账户,才发现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保洁公司未替其缴纳社保。

原来江某某入职该保洁公司后,公司并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9年3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公司才替她缴纳社保。而按照规定,社保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在上海申领养老金。这段社保缴费的空白,也直接导致江某某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让她的晚年生活蒙上了阴影。

为补齐社保,江某某多次与公司交涉,也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但保洁公司一再推诿拖延,拒绝补缴欠缴的社保。加上江某某文化程度不高,不熟悉法律程序,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后来在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引导下,她来到长宁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长宁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启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优先办理,立即调取了涉案的招工备案登记表、工资流水、工作胸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经审查,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合同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结合当事人诉讼能力薄弱、前期维权无果的情况,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书》,支持其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保。

同步核查线索时,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社保欠缴并非个案,多名在职员工都遭遇了同类问题。我们立即开展延伸履职,调取用工台账、社保申报记录,走访、约谈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辩解称,这些职工入职前都与公司签订了社保缴纳的免责协议,保洁公司则每月向这些员工发放“200元社保补贴”,意图免除公司的社保缴纳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为员工足额参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此类私下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找准问题症结后,我们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等多方召开调解会,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公司为江某某等人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医疗等社保,员工则退还此前领取的社保补贴。纠纷顺利化解后,江某某主动撤诉,并向长宁区检察院致电感谢。

办案不能止步于案结事了。我们秉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分别向保洁公司及劳动监察部门制发两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涉案企业全面排查用工漏洞,规范劳动合同与社保管理,建立合规用工长效机制;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强化劳务派遣、保洁外包等高风险行业巡查执法,从严查处违法用工行为。两份建议均被采纳,各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我们还以此案为抓手,推动多项长效治理机制落地。联合区法院、人社局出台专项文件,搭建“行政监督+劳动执法+司法保障”一体化治理模式;深化与总工会协作,打造一站式维权服务平台;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双向线索移送机制,依托“行刑衔接+检察监督”,从源头整治欠缴社保等违法行为。

作为检察干警,我们将始终怀揣“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以个案监督推动系统治理,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前行路,时刻牢记要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供稿 | 长宁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