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6〕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4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金山区JSC1-1101单元22-09地块(CB_202505005)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东至卫八路,南至华通路,西至庄臣公司,北至中远关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永联村永胜第八村民小组41372.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371.9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92平方米。
2.永联村永胜第九村民小组896.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6.3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4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26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268.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326082
监督电话:57953011
联系人:蒋婷婷、季宇霖
联系地址: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冯生丹
责编:程佳域
审核:陈建军、戚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