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长三角示范声”官方微信公众号
7月1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发布媒体通气会在水乡客厅·方厅水院召开,会上集中解读近日由中央区域办、国家发展改革委面向全国复制推广的第七批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侯丹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卢刚,示范区执委会政策法规部部长高扬、生态和规划建设部部长刘伟出席通气会介绍有关情况。
2024年以来,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示范区建立了制度创新经验常态化总结推广工作机制。7月7日,中央区域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示范区第七批制度创新经验,面向全国复制推广示范区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跨省域公共建筑项目一体化建设、跨省域国土空间协同治理的“一张图”场景3项制度创新经验【点击回看:新增3项向全国推广!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发布】。目前,示范区已累计形成161项制度创新经验,64项面向全国复制推广。
通气会上,卢刚介绍示范区发布的第七批制度创新经验的总体情况。其中,“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通过联合办理跨域污染案件、联合建设生态修复地、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异地修复,推动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形成生态环境诉讼与损害赔偿修复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区经验。“跨省域公共建筑项目一体化建设”以方厅水院项目建设为标志,将一体化协同从生态治理拓展至大型跨省公共建筑全流程建设,制度创新维度更广、统筹力度更深、落地模式更成熟。“跨省域国土空间协同治理的‘一张图’场景”则通过构建统一规划体系、建立跨域监测机制、打通数据共享链路、搭建一体化信息平台(即智慧大脑平台),破解跨省规划标准不一、数据不通、治理衔接难等难题,保障示范区建设形态、功能、品质全面提升。
围绕媒体关注的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侯丹华介绍:示范区水系互通、生态共联,跨域生态治理是检察公益诉讼履职的重点领域。近年来,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以协同履职为抓手,推动生态损害赔偿金统筹规范使用、全域系统修复,打造适配示范区的公益诉讼跨域治理新模式。在建立首个跨省域“河长+检察长”机制的基础上,持续迭代升级跨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在水生态保护、损害赔偿等关键环节推动规则统一与标准互认,紧盯破解跨界生态治理难题,搭建线索互移、联合取证、同步督办、一体追责的办案格局。同时,三地检察机关联合生态主管部门,打造“1个总基地+N个分基地”修复阵地体系,通过因地制宜统筹调配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打破属地修复局限,实现“局部受损、全域提质、系统修复”。
作为示范区司法机关首次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统筹使用”直面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难题。高扬介绍,通过构建跨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制度框架,解决“跨区域办案协同难”;构建一体化生态损害办案工作机制,破解“赔偿金跨省分配使用难”;构建“办案—修复—全域治理”完整闭环,打通“异地替代修复落地难”最后一公里。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跨省域国土空间协同治理的“一张图”场景,刘伟介绍,该场景是执委会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部委指导下,会同沪苏浙两省一市三级八方交出的阶段答卷,是规划一体化管理成果的集成,通过打破空间边界,共同绘制“一张蓝图”;强化跨域协同,共同实施“一张蓝图”;注重数字赋能,共同监测“一张蓝图”,实现了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有力支撑了跨域一张蓝图管全域、一张蓝图干到底。
下一步,示范区将在中央区域办和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充分发挥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成果产生、推广、应用全链条机制,聚焦共性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围绕重点领域筛选发布制度创新经验,更好示范引领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