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前期已申报未开票收入,后期客户要求补开发票,这会重复缴税吗?

今天申税小微就来讲一讲相关填报方法,轻松避开税务风险~

Q1
前期已申报未开票收入,后期补开发票,会重复缴税吗?
A
核心逻辑是正负抵消法。
补开发票的当月,申报增值税时同步做两件事:
补开发票的金额,正常填报在「开具发票」栏次;
按相同金额,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负数冲减。
一正一负相互抵消,当期这笔收入的净销售额为0,自然不会重复计税。

Q2
一般纳税人补开发票,增值税申报表具体怎么填?
A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分两步填报:
1
填报开具发票栏
▪ 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第1-2列)
▪ 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在「开具其他发票」列(第3-4列)
2
填报未开具发票栏
在同一项目及栏次的「未开具发票」列(第5-6列),填写与补开发票金额、税额完全一致的负数,冲减前期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

Q3
填报时有哪些必须注意的关键点?
A
2条核心提醒,千万别踩坑!
1
负数金额必须和补开发票的金额、税额完全匹配,不能多冲减、也不能少冲减。
2
若当期有新增未开票收入,需将新增未开票收入与补开发票对方负数未开票收入的合计数,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列(第5-6列)。

Q4
能不能举个实操案例,直观理解?
A
案例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10月销售13%税率货物,客户付款10万元(不含税),当月已申报为未开票收入。11月客户要求补开专票,同时企业另开具100万元13%税率货物专票。
1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
1
100万正常开票收入+补开的10万,填入“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
2
在对方项目及栏次「未开具发票」栏填入-10万元,冲减前期收入。
这样申报正负抵消,这笔10万收入完全不会重复缴税。
总结
补开发票不用慌,掌握正负抵消填报法,规范申报,就能轻松规避重复计税风险!
供稿人:王永琰
制作: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