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6〕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7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41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湾区大厦(亭卫公路东侧和浦卫公路北侧)街边绿地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山阳镇东至地块,南至浦卫公路,西至亭卫公路,北至金康东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东方村第二村民小组29736.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4.44平方米、建设用地28931.7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东方村第六村民小组7204.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3.16平方米、建设用地6891.7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东方村第五村民小组18789.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40.99平方米、建设用地6948.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向阳村第三村民小组2503.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50平方米、建设用地2341.5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向阳村第五村民小组1265.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47平方米、建设用地1186.0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499.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99.56平方米、建设用地46299.5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326082
监督电话:57953011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
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责编:冯生丹
审核:陈建军、洪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