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观察π
第98期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如果劳动者想续签
单位提出不续签
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快来看答案
↓↓↓
文字省流版
Q
问题一: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想续签,而单位提出不续签,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想续订而用人单位无续签意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其中第一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
点击查看答案。
A
Q
问题二: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到期终止经济补偿年限时,用工早于2008年1月1日的,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此外,经济补偿对高收入人群有“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点击查看答案。
A
《人社观察π》
与您共同关注
人社领域的每一个细微变化
点击文末合集目录 查看往期内容
编辑:文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