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税小微,想咨询一下什么是放弃增值税免(减)税权声明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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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增值税免(减)税权声明能在线上进行操作吗?
当然可以啦,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看怎么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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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纳税人放弃增值税免(减)税权声明】功能菜单。

2.点击“新增”按钮,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原已享受事项、减免金额、减免税额、所属期起、所属期止。


3.若纳税人需要查看往期放弃记录,可点击右上角历史记录进行查看。


4.纳税人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并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提交”按钮,页面显示申请成功。

供稿:叶旻玮
制作:唐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