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当工地扬尘随风而起,面对流动性强、扩散性广的大气污染,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扬尘污染治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联合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创新运用“植绿补过”替代性修复方式,让“尘埃”落定、“绿荫”渐浓,为大气污染类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实践样本。该案获评上海市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扬尘随风而起,看不见、摸不着 这笔“空气账”怎么算? 2024年11月25日,正值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静安区检察院收到线索:某园林工程公司施工工地未对裸土及部分黄沙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同年12月2日,又有线索反映该企业仍存在部分施工材料未有效覆盖情形。12月11日,属地执法部门就该企业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但罚了款,空气里的颗粒物就能消失吗? 行政处罚重在对违法行为予以惩戒,却难以挽回扬尘带来的环境公益损失,受损的公共环境权益亟待通过法定途径追偿修复。 静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对照法律法规开展研判核查,查实涉案工地相关行为违反《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经专家评估确认,涉案工地违规排放污染颗粒物合计118天,综合治理成本、损害系数测算,颗粒物超标排放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金额共计10872.2元。 难题摆在面前:大气污染流动性强、扩散性广,原地修复无从谈起,直接修复难以实现,如何找到“最优解”? 我们企业本身就是做园林绿化的 能不能用种树来“抵账”? 赔偿义务人提出的这个想法,与检察机关“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的办案思路不谋而合。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这一初步意向逐步落地为可操作的替代修复方案。 2025年初,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赔偿义务人可采用生态修复、恢复原状等方式履责。 政策有了,方案可行吗? 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组织检察机关、专家库专家、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等召开可行性论证会,认为方案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生态效益可以量化,符合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修复实际需求。 2025年6月23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与公共利益代表,静安区检察院参与磋商会议,支持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推动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的共识。同年8月11日,赔偿义务人与区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随后,在检察机关支持下,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份“绿色承诺”被赋予了法律效力。 2025年10月下旬,在静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红叶石楠扎下根系。静安区检察院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等到场监督——这是静安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迎来的首例以绿化种植方式进行替代修复的大气污染案件,标志着基地修复示范林正式启用。 这批红叶石楠种植面积33.60㎡,冠幅15~20厘米,高度30~40厘米。修复成功后,区域年固碳量达18.48公斤,植被覆盖还能抑制地表扬尘,形成“固碳—抑尘”的双重效益,相当于减少汽油燃烧7.83升。 修复不是终点 监督没有句号 2026年春,种下的树木已抽出新芽。针对绿化种植的特殊性,静安区检察院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在首期修复评估效果通过后,围绕合理设置评估节点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为期1年的生长状态跟踪检测,切实保障修复成果持续有效。 “现在多了这片小绿植,既养眼,空气也清新。”园区企业员工的这句点赞,正是对“高质效办案”最朴素的注解。从扬尘超标到补植增绿,从“空气账”到“生态账”,变的是修复方式,不变的是“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的履职初心。 修复后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国之大者”,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静安区检察院将以这片生态修复示范林为起点,自觉扛起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以“检察蓝”守护“天空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呼吸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