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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税5个热点问题请查收~

转自:上海税务 2026-06-05 12:15:25

今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守护绿水青山,离不开绿色税制的护航。在日常咨询中,有小伙伴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认定、排放标准变化、优惠政策适用等存在疑惑。申税小微梳理了5个高频问题,手把手带您准确理解、合规申报,一起来看看吧——

1

哪些情形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四类。

2

我们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标准,能享受环保税减征优惠吗?

答:能享受。浓度越低,减征力度越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享受以下两档减征优惠:浓度值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浓度值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3

我们工厂产生了固体废物,是“产生多少交多少”吗?

答:不是。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排放量”,而非“产生量”,排放量=当期产生量−当期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中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的量。

因此,只要您合法合规地处置或利用固体废物,该部分即可从排放量中扣除,无需缴税。但若处置或利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则仍应按规定缴税。

4

我们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扬尘如何计算缴纳环保税?

答: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扬尘类应税污染物,暂按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进行征收,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扬尘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

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其中,扬尘产生量系数和削减系数依据工地类型及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确定。

5

环保税的申报期限是多久?听说有自动预填功能,怎么操作?

答: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您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并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办理。

温馨提示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上线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操作很便捷: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选择【环境保护税】进行税源采集。系统会自动匹配您的在线监测数据。匹配成功后,相关数据自动填入申报表。您需核对确认并提交申报,不用再手动抄数了哦。

供稿:唐恬

制作: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