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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宇骁|行政法基础理论的探索者

转自:上海市法学会 2026-06-04 10:07:58

人才简介

黄宇骁,男,1990年12月生,致公党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基础理论、宪法与行政法交叉问题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出版《日本文化法治》等合著2部,参编司法部培训示范教材1部,入选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2025年经遴选成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

深耕公法基础理论
立足基础理论,回应法治需求。长期以来,黄宇骁坚持深耕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并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他主持了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基本权利的适用研究”;作为主要参与人深度参与了多项国家级与部级重要课题,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法争议与公法救济研究”、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教育法学总论体系构建研究”、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教育法体系构建研究”。此外,也曾积极参与了包括“教育法典”“机关运行保障法”等多部国家立法的起草和论证,积极将个人的理论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制度建设的智力支撑。

注重质量并重,深耕公法前沿领域。在学术成果产出方面,黄宇骁紧扣学科前沿,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权利问题研究”“行政法学总论体系改革问题研究”以及“数字行政法学研究”三个领域展开了系统性的探索。入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以来,他在CSSCI法学类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先后在《中国法学》发表《行政法上权利观念的对立及其消解》;在《中外法学》发表《基本权利在行政法上的效力》《立法应当是抽象的吗?》;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方法的法理展开》;在《法学家》发表《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在《清华法学》发表《行政行为概念的立体程序化改造》;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行政法上的客观法与主观法》;在《政治与法律》发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关系之辨》;在《比较法研究》发表《行政法学的主客观主义之争及其检讨》;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行政协议的范围及其类型化》;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行政机关信息管理行为的司法规制》。上述多篇研究成果先后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权威学术载体转载。此外,他还致力于中日公法学的学术交流,翻译并发表了日本东京大学山本隆司教授的学术论文《行政法的法典化》等。

务实服务法治大局
主动服务大局,赋能地方立法实践。黄宇骁目前担任上海市政府立法研究基地(上海交通大学)副主任、上海市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等职务,并受聘为立法联系点专家顾问。在服务社会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他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征询工作,其提出的多条立法修法意见和研究意见被相关管理部门采纳,切实做到了立足法学前沿、回应实务需求,为上海市的法治政府建设与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积极、务实的贡献。
深化涉外法治的研究和交流,传播公法研究成果。黄宇骁长期与日本公法学界保持紧密的学术联系,他坚持理论研究走出去,应邀出席中日公法学研讨会、东亚行政法学年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向国际学界积极阐释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同时,他积极活跃在国内学术前沿,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等多个国内重要学术研讨会上担任报告人、与谈人或评议人。

注重人才培养
坚持以研促教,积极反哺教学一线。在开展学术研究的同时,黄宇骁始终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将学术视野融入多层次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他系统讲授了本科生课程《行政法原理》、法学硕士课程《行政法学》、法律硕士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综合应用》以及法学博士课程《公法学基础理论》。
搭建常态平台,注重规范学术训练。在导师指导与学术育人方面,黄宇骁积极为青年学子搭建常态化的学术交流桥梁,每月定期组织面向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的行政法研究沙龙。通过组织高强度的文献研读、论文报告与学术讨论,有效激发了不同层次学子的学术志趣。

责任编辑:
汪  溥    郭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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