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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财产不申报,离婚时就能“占便宜”?

转自:浦江天平 2026-06-03 14:17:18

编者按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选取10件维护家庭权益典型案例发布( 点击查看详情)。为适应新时代传播规律,生动形象地展示这些案例,上海高院推出《青团小剧场·维护家庭权益篇》普法微动画特辑,拓宽法治宣传阵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隐瞒财产拒不申报 法院依法判决少分

——包某诉钟某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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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包某与钟某原系夫妻,双方就离婚没有争议,但是对财产分割一直存在争议。法院向双方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说明了如果不如实申报,将会承担“少分或者不分”的法律后果。

双方当事人收到申报表后填写并提交了表格,并签署了保证书。但包某实际上隐匿了自己的财产,并未如实申报。钟某知晓后提供初步线索并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经调查发现,包某未主动申报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达50万元。此外,自双方分居后两年间,包某名下多张银行卡存在大额ATM取现、转账、消费总计百余万元,其对钱款去向也解释不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部分财产未如实申报,已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应承担少分的后果。对其恶意隐藏、转移的财产,依法判决对包某予以少分。

典型意义

本案在司法裁判中明确将违反夫妻财产申报义务的行为,认定为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并判令该方对未如实申报部分的财产承担少分的法律后果,确立了“不如实申报即少分”的裁判规则,有力强化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刚性,体现司法对家庭财产权益保护的严肃性。这既是对失信行为的纠偏,也让婚姻关系终结时的财产分割,回归到应有的诚信与公平轨道,最终实现对家庭成员权益的全面保护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视频制作:周婧(AI辅助生成)

责任编辑:周婧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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