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今日闵行 > 文章详情

法院公告

转自:今日闵行 2026-04-25 09:26:36

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详见⬇️

0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光学与被执行人杨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国未履行(2025)沪0112民初38151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为人民币48580元。经申请执行人杜光学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公告

被执行人:杨国,男,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泥溪镇大柏树村4组1号,身份证号码:51302519780515****。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者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利于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经法院核实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给申请执行人的,悬赏金额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支付。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者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3月18日起至2027年3月18日止。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

021-64120000-4782,联系人:李洁华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0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芳与被执行人李天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天佑未能履行(2024)沪0112民初32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为人民币10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申请执行人陈芳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公告

被执行人:李天佑,男,198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天谷八路1号,身份证号码:62282219830102****。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因提供有效的材料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或提供有效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提供人民币2000元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6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

021-64120000-5833,联系人:郭轶琨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03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红娜与被执行人阮利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阮利明未履行(2024)沪0112民初398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为人民币借款76704.4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申请执行人张红娜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公告

被执行人:阮利明,男,1976年1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七宝村老宅角新村33号。身份证号码:31022119760127****。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利于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5%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5%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7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

021-64120000-4832,联系人:翁丹迅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0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卞耀阳与被执行人安徽三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安徽三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2022)沪0112民初3868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为人民币302429.94元。经申请执行人卞耀阳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公告

被执行人:安徽三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1#楼12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0839212Q。

法定代表人:马金玲,执行董事。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利于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2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2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个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30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

021-64120000-4742,联系人:吴艳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05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家兵与被执行人金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毅未能履行(2023)沪0112民初1538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金毅归还申请执行人王家兵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20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王家兵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公告

被执行人:金毅,男,1982年6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451弄96号104室,身份证号码:31010719820601****。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5%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线索提供电话:

021-64120000-4911,联系人:解建伟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06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赫与被执行人薛永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永远未能履行(2018)沪0112执240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薛永远应履行金额详见判决书主文。经申请执行人赵赫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公告

被执行人:薛永远,男,198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蒋庄村薛庄4号,身份证号码:34120319871004****。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或组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长期有效,自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执行款执行完毕之日止。

线索提供电话:

021-64120000-4912,联系人:张桐珲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雅致路99号)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点击查看详情→悬赏公告

图文:区人民法院
编辑:岳顺顺
审核:刘垦博 石思嘉

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