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的部署精神,进一步发挥数据出境管理清单作用,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上海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上海)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上海)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现正式印发,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负面清单。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数据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上海)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上海)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上海)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实施指南(试行)
附件链接:
https://www.shtec.org.cn/upload/fmqd.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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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查艺宁
资料:网信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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