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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宣传周|AI换脸技术带来的人格权挑战——如何守护“脸”背后的权利

转自:上海文联 2026-04-20 21:55:19

近期,互联网平台上频繁出现一类内容:某知名演员的肖像被AI技术合成至一部小成本短剧中,面部表情、口型与原片高度吻合,剧情走向却荒诞离奇。不久,该演员工作室即发布声明,明确该剧未与艺人进行任何合作,相关形象系AI技术合成。与此同时,一位普通用户发现,自己的生活照被某短剧制作方抓取后,通过AI换脸技术塑造成满脸疤痕、实施暴力行为的反派角色。
同样的技术,对公众人物而言是一场“被出演”的权益侵害,对普通人来说则可能演变为一次人格尊严的公开贬损。AI换脸技术正在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新的挑战。

AI换脸技术带来多维度法律问题

AI换脸的核心技术路径并不复杂:采集目标人物的面部图像,提取关键特征点,通过深度学习模型将其映射到源视频中的人物面部,最终生成面部特征替换后的新内容。这一过程在法律上同时触发了多个保护维度。

然而,技术逻辑与法律逻辑之间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错位。技术层面,换脸操作的核心是“替换”:用A的脸替换B的脸。法律层面,被替换掉的B是否还享有权利?被换上去的A又享有哪些保护?这两者并非同一问题,司法实践给出的答案也各不相同。

使用他人肖像换脸构成肖像权侵权

对于被使用肖像的权利人而言,AI换脸构成肖像权侵权,在司法实践中已基本没有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AI换脸正是该条款立法时预想的主要规制对象。该侵权行为的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

更具讨论价值的是“可识别性”标准的确立。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对某知名女演员AI换脸侵权案作出生效判决时明确指出:只要AI生成的形象在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方面与权利人高度相似,足以令一般公众或特定行业人群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即构成肖像权侵权,不要求完全复刻原貌。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6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案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规则。该公司开发运营“换脸”软件,供付费会员使用他人照片进行面部替换,未经彭某某同意上架其肖像。法院认定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彭某某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AI换脸软件运营方不能以“用户上传”或“技术中立”为由逃避责任,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作为商业模板使用,本身就构成了“制作”和“使用”行为。

原始视频中被替换者的权益保护

对于源视频中被替换掉的原始人物,其肖像权是否受到侵害?这一问题目前在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存在分歧。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换脸后原始人物的面部已被完全替换,肖像的“可识别性”随之消解,不构成肖像权侵权。但上海部分法院则认为,如果原始人物本身具有一定知名度,熟悉该人物的粉丝仍有可能通过动作、背景等综合要素识别出原始人物,此时肖像权保护仍然成立。

即便肖像权保护因“可识别性”消解而无法适用,也不意味着没有法律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将生物识别信息界定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需满足“单独同意+明确告知”的要求。AI换脸技术的应用,必然涉及对源视频中人脸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这一处理行为本身,即便最终生成的视频中原始人脸已不复存在,也已构成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廖某诉某科技公司案中明确支持了这一思路。法院认为,被告收集、分析廖某的面部特征并将其人脸替换,需要处理廖某的人脸信息,该处理行为未获单独同意,更未告知廖某,构成对廖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该案的意义在于:当肖像权保护因“可识别性”消解而无法适用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发挥兜底功能。

声音权:被忽视的“另一张脸”

人脸之外,声音同样面临被AI合成、盗用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将声音纳入人格权保护范畴,参照肖像权规则处理。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AI配音人格权案中,原告殷某某曾为甲公司录制录音制品,该公司将该音频提供给乙公司进行AI化处理,形成软件产品,使任意文字内容都可以以殷某某的声音展现。法院认定,利用AI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关联到该自然人,即具有可识别性,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该案的启示在于:AI换声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且声音权益的保护不以声音被完整复制为前提。

当前,AI换脸技术在网络空间中已相当普遍,由此引发的人格权纠纷亦不鲜见。司法机关通过多起典型判例,对此类行为的侵权构成、责任主体认定等问题作出了及时回应,确立了“可识别性”标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路径等裁判规则。

值得关注的是,AI换脸侵权的法律应对正在形成两条并行的路径:一条是传统的肖像权、名誉权、声音权保护路径,以“可识别性”为核心标准;另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的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路径,不以可识别性为前提,侧重于对信息处理行为的合规审查。两条路径各有侧重,相互补充。

AI换脸技术并未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相应的规则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技术发展不会停步,法律的保护亦不会缺席。对于文艺工作者和普通用户而言,了解这些规则、留存证据、及时维权,是守护自己“脸面”权利的基本功课。

(作者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