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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设套“AB贷”骗走70余万元,松江法院巡回审判警示青年群体

转自:上海松江 2026-04-20 18:14:05

“AB贷”俗称“人情世故贷”,并非正规金融产品,而是一种以“借名贷款”为核心的套路贷模式,利用征信良好、有稳定工作的“熟人”,以其名义申请贷款,最终将债务转移至该熟人。4月17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审理了一起利用“AB贷”模式实施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70余万元。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吴某某向被害人沈先生退赔违法所得。

熟人设局“AB贷” 谎称周转骗信任

据沈先生称,其与吴某某曾共事两年多,离职后仍保持联系。吴某某平日里向其塑造“生意人”人设,声称自己开厂投资、生意红火,每笔合同价值达80至100万元。沈先生对此深信不疑。

2023年底,吴某某频繁联系沈先生,称自己遭遇“个人银行账户突然限额”“生意资金周转不开”等困境,提议以沈先生的名义为其帮忙申请贷款,贷款获批后,其将每月按时还贷,与此同时,数月后也会将贷款变更到自己名下。

庭审现场

沈先生了解到吴某某是本地人,家境较好,不仅拥有房产和名牌轿车,其父母还经营着一家维修店,综合考量后,便答应了吴某某的请求。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其间,沈先生多次在吴某某和贷款中介的陪同下,前往对方指定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手续,先后以个人名义贷得80余万元,且将全部款项转交给了吴某某。

履约假象迷惑人 失联跑路露原形

拿到贷款后,吴某某起初尚能少量还款。但很快,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还款,甚至直接离开上海,最终失联,贷款也没有如约变更至吴某某名下。逾期还款后,面对高达70余万元的未还贷款,沈先生不得不向家人坦白,最终在家人和亲友的帮助下偿还了这笔债务。

案发后,吴某某被抓获归案。吴某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表示,吴某某最初的本意并非占有被害人的财务,而是联合沈先生与助贷中介一同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自己也是听信了中介人员的说辞,可以将贷款转至自己名下才让沈先生帮忙贷款。

“作为一个具有一定认知的成年人,你相信贷款可以转移吗?”在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吴某某,吴某某给出了否定的答案。经审理,法庭归纳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有没有实施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款这一行为。

对此,公诉人认为,贷款中介为吸引客户办理贷款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诈骗,但被告人吴某某却利用中介的“AB贷”套路,顺水推舟将被害人沈先生引入骗局,而非其自身陷入骗局。

“从本案的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在贷款前打造人设,虚构理由,隐瞒钱款的真实用途。过程中让沈先生贷款给其使用,这一系列的行为是本案的危害行为,而贷款中介的行为为被告人的意图得逞在客观上提供了条件。即便贷款中介存在不当之处,也无法改变被告人独立构成诈骗罪的事实。”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胡海涛表示。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

法庭“搬”进高校 以案释法防“贷”坑

鉴于此类贷款诈骗陷阱屡侵校园,为切实提升青年学生防范意识,区法院把法庭“搬”进了校园,将真实案件转化为生动的法治课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高校师生及媒体代表等100余人现场旁听。除公开庭审外,该案通过“上海松江”客户端及短视频传播矩阵全程同步直播。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防范金融诈骗是保护个人财产、维护金融秩序、筑牢社会诚信根基的重要基础。利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侵害他人财产与征信,既损害个人合法权益,也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与社会诚信。

“本案中,吴某某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客观上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同时直接导致沈某个人和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并背负了不良征信记录,身心承受巨大压力。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刘磊表示。

法官提醒,此类“AB贷”骗局,实质是诈骗分子诱使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但征信记录良好的群体(如在校学生、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等),让其沦为“贷款工具人”。因此要避开非正规渠道贷款,一旦陷入,极难脱身,尤其对于主动找上门、手续异常简单的“贷款渠道”要保持警觉。

■记者 陈菲茜 文图 短视频 王俊杰 俞悦琦

■编辑 陈菲茜

■栏目责编 李于伯 ■栏目主编 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