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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转自:上海科技 2026-04-09 22:33:18

关于开展2026年度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科规〔2025〕6号)、《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沪科规〔2026〕1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已入驻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智能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券平台”)满2年的服务机构。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免申请”方式,按服务类别进行分类评价。服务类别包含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含科技金融服务)、技术研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四、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服务能力:包括服务资质、服务团队,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基础资质和人员团队。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评价、服务案例、复核情况等,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准和客户反馈。

服务频率:包括服务次数、服务金额、兑付次数、兑付金额,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服务活跃度和业务规模。

内控体系:包括制度规范,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性。

活跃程度:包括响应速度、提出建议、更新频率,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平台使用和响应效率。

诚信情况:包括信用情况、日常监管及监督检查情况,主要评价服务机构的合规性与信用。

五、评价流程

1.发布通知。在创新券平台发布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公布纳入评价范围的服务机构清单,并通过“一网通办”站内信、短信告知相关服务机构。

2.确认信息。2026年4月13日至22日,服务机构在创新券平台-用户中心-机构评价中核对单位信息,确认参与综合评价。

3.系统核验。创新券平台按照综合评价指标,调取后台数据,核验各项指标,计算生成评价得分。

4.评价复核。管理中心对评价得分进行复核,并随机选取每个服务机构的1-5家用户进行满意度复核。结合实际需要,请服务机构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走访。

5.评价公示。根据复核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在创新券平台对综合评价结果公示7天。

6.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管理中心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市科委备案,在创新券平台公布综合评价结果。

六、评价结果应用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对评为优秀的服务机构,按每家1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对评为良好的服务机构,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并在创新券平台分类设置专栏予以展示。

对评为合格的服务机构,由管理中心提出优化建议,并组织专门培训,帮助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对评为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管理中心提出改进建议,分类进行限期整改、暂停服务或清退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4001780580(ACE类服务机构)

4008205114(BDF类服务机构)

创新券平台地址:

https://kjcxq.stcsm.sh.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附件:

2026年度上海市

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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