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小的医保卡,本应是抵御疾病风险的“护身符”,却成了套取国家资金的“提款机”。
今天,让我们走进孙某的故事。看她如何因一时贪念,从生活的困境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最终用十一年的铁窗生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专家普法


2024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明确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获取非法利益,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将依照《刑法》第266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孙某使用他人医保卡刷卡买药后进行售卖牟利的行为,正是这一法律条文所严惩的典型医保骗保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容不得半点侵占。出借医保卡、非法倒卖药品,绝非“占便宜”,而是触犯刑法的诈骗行为!
分析要点


主观故意:需具备非法占有医保金的主观故意。
客观行为:包括虚构病情/超量/重复配药、借用他人医保卡转卖等,导致医保基金损失。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涉案金额标准:
数额较大:≥5000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5万元,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中,孙某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等待她的,是十年以上的铁窗生涯。
民警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打击的不仅是“买药的人”,还有“收药的人”。
如果你指使、教唆别人利用医保骗保买药,你再去收购:同样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你明知是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还去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管好自己的卡!
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
绝对不能把卡借给他人
“走账”或“帮忙开药”
莫动歪脑筋!
不要以为“少量多次”就查不出来
大数据监管伸手必被捉
守住法律底线!
无论生活多艰难
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她 说
医保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每一分钱,都维系着一个家庭的健康和尊严。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社会的信任更不容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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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 伟
供稿: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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