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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更新,匠心传承】真伪之辨 —— 何谓建筑遗产保护?

转自:房可圆 2026-04-07 09:29:40

【编者按】为更高质量推动旧住房更新,传承修缮匠心技艺,守护城市民生福祉,“房可圆”编辑部推出【住房更新,匠心传承】主题专栏,围绕住房更新工作抓示范、树典型。今天请看第四十七期:真伪之辨——何谓建筑遗产保护?

建筑遗产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多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和文化等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处的环境,是人类文明、历史记忆和集体认同的物质空间载体。我们所熟悉的“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法定保护身份的建筑物等都属于建筑遗产的范畴。

随着社会各界对保护城乡历史文化记忆、赓续城市历史文脉的重视,建筑遗产作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也得到了空前的关注。然而在日渐增多的保护工程实践中,关于保护的认知又时常有着不同的理解。本期笔者结合保护工程实践,谈谈对“何谓真正的建筑遗产保护”的理解,以及背后的原因分析。不揣浅陋,略陈己见,贻笑于大方之家。

遗产属性与建筑属性

关于“建筑遗产”在保护中存在价值观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筑遗产”究竟是“遗产”还是“建筑”?因为“遗产”强调保护保留和价值存续,而“建筑”强调“有室之用”的功利属性,二者在进行保护的目标上存在着天然的差异。

“建筑遗产”的常用译法有Heritage Architecture和Architectural Heritage,细微的区分主要体现于其是突出“遗产性”还是“建筑性”。

在遗产保护界,对于“建筑遗产”更加强调其“遗产性”,即“作为遗产的建筑”,首先界定其“遗产”身份、属性和价值,遗产的载体是“建筑”。但在公众视野中,遗产建筑终究还是建筑,公众视野更加重视其作为“建筑”的功能属性,即古罗马时期维特鲁威提出的坚固(soundness)、实用(utility)、美观(attractive)三要素,以及当代的舒适、绿色、低碳、智能等等要求。

建筑遗产的“遗产性”和“建筑性”示意 

来源:元宝生成

决策主体的学术背景差异和对客体属性认知不同,自然会影响到对其干预措施的判断。面对类型多样、千差万别的建筑遗产,单一强调其是更加侧重“遗产性”还是“建筑性”都不免轻率,而更应剖析挖掘个例的价值所在,以价值评估作为后续各项工作开展的判断依据。

被“八股”了的价值评估

早在2000年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就已强调,在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中价值评估应被置于首位。而建筑遗产的价值,更需要深入剖析、挖掘和解读、判断,才能相对客观呈现出来。因此,价值挖掘是评估的基础,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又可进一步促进对价值的深入理解与认知,并直接关系到价值阐释和保护修缮与利用工作。

但是,价值挖掘需要多学科、跨学科的背景知识,和对文献、实物的调研分析,且价值本身也可能随着不同时代而在认知上发生变化,因此是一件既费时费力也未必能达到客观公允、达成共识的事情。

此外,现有的以工程造价为计量的设计费收费体系并未考虑价值挖掘研究工作的付出和“价值评估”的取费,使得保护工程最重要的基础环节变成了工程设计的“赠品”。结果可想而知,价值评估必然水平参差、良莠不齐。在广泛的保护实践中,不少文本中的“价值评估”变为与保护修缮实践“两张皮”的“字面价值”,按照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五大价值的“八股”格式撰写一段文字草草了事,甚至张冠李戴,而并未真正针对建筑遗产的特征、个性、禀赋去挖掘、认知、阐释其价值所在。忽视的结果,就是不同的保护工程按照相同的惯例做法和要求开展修缮。

笔者曾聆听东南大学朱光亚教授关于保护工程中价值评估影响工程实践的一个生动典型案例,印象深刻:

“无锡的阿炳故居位于一座庙宇旁边, 是一座用乱砖砌的墙,脚一跺感觉墙就要倒。当时我们接到修缮任务的时候决定木构不动,把墙拆了重砌。但是经过价值评估,我们充分认识到阿炳故居是阿炳创作《二泉映月》的地方,之所以能够创作出这样伟大感人的作品是跟他凄惨的环境有关,而凄惨的环境正是体现在烂砖墙上。因此,最后换了一部分木构,却保留了烂砖墙。因此,一段关于阿炳的动人故事一同被保留下来。”(朱光亚《保护文化遗产,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古建筑和古村镇保护》讲座)

阿炳故居修缮后室内外 

来源:网络

“返璞归真”与“以美掩真”

真实性(Authenticity)原则是遗产保护的首要准则,这本是不争的道理。

但“真”未必是“美”的,甚至是残破的。“残破”之于器物或许只是影响审美喜好,但之于建筑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或贬损其商业价值。因此,由于“遗产性”或“建筑性”的不同认知,建筑遗产商业化、资本化和娱乐化倾向,以及房修体系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现实世界中的保护工程在修缮效果上被期望达到完形甚至完美,对“美”的追求超越了对“真”的执着,造成了另一种可能的破坏。

早在柏拉图的美学价值论中,就把追求“真”“善”“美”当作哲学探索和冥思的目的;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以科学精神追求美术的真实表达,美的形式承载真实的表现。艺术的魅力正在于这三者的动态平衡与创造性统一,而“真”始终处于三者的首位。

在建筑遗产保护领域,经历了如勒·杜克Viollet-le-Dec、乔治·吉尔伯特·斯科特George Gilbert Scott等“为创造而修复”的“风格性修复”和拉斯金John Ruskin“反对修复”和以维护代替修复等不同学派的历史辩论,以及20世纪《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等宪章宣言,“真实性”“最小干预性”等原则已获得理论上的共识。但在实践中还需要视个案特征而辩证讨论,其中很重要的争议点即“真”与“美”的价值判断,未经严谨论证和价值研判就一味强调完整、美观的“以美掩真”案例在现实工程中也时有发生。

“以美掩真”除了可能“臆造”外,还会磨灭具有“建造”价值的历史信息。如果保护工程只关注建筑形制的真实与完整,而忽略建筑材料、工艺、构造、设备等建造方面的真实性,以不必要的翻做、替换甚至重建来获得形式上的美观、和谐、完整、耐用,将会导致不可逆的损毁历史信息。试想“忒修斯之船”如因求“美”而进行非必要的、一次性的迭代替换,那也就绝非“忒修斯之船”了。

明成化斗彩鸡缸杯(左)和仿制品(右) 

来源:网络

笔者经常会面对公众举一个易于理解但并不严谨的例子,明成化斗彩鸡缸杯拍卖价格2.8亿港币,而外观几乎复刻的仿制品则上百元即可购得。在公众看来单纯外观和形式二者别无二致,但公众也都明晰二者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当对象转变为建筑遗产时,翻做、替换、复制就变得没有那么纠结,对于具有功用的建筑,“美”或“新”比起“真”的价值或许要更胜一筹。这是当下建筑遗产保护在公众层面的一个很显著的误读,并反向影响着遗产保护实践。

被误读的“修旧如旧”

“以美掩真、喜新厌旧”是一种错误认知,而把“真”简单理解成“旧”或“如旧”,则是另外一种误读。

中文的表意博大精深,词义内涵可因不同阐释而不同。“如旧”,虽可解读为遵照原物的“真实性”;然而,回溯“修旧如旧”一词的历史和所指,恐怕反而引导公众的误读。

1934年的《修理故宫景山万寿亭计划》一文中,梁思成先生指出,“修理古物之原则……均宜仍旧,不事更新。其新补梁、柱、椽、檩、雀替、门窗、天花板等,所绘彩画,俱应仿古,使其与旧有者一致。”

1951年6月,在东直门城楼、安定门城楼和阜成门城楼修缮工程完工后的座谈会上,北京市政府文物组副组长容肇祖询问梁思成先生古建修缮工程“修旧如旧”的原则,梁先生说,他在清华大学讲课时曾讲过“整旧如旧”,不是“修旧如旧”。“整旧如旧”重点是保持古建的原结构、原形式。

会上,单士元先生也指出,“修旧如旧”来自造假古董的“作旧”手法。祁英涛先生也指出“修旧如旧”的效果就是靠“作旧处理”来实现的,例如需要补配石料,就在新石料上涂盐酸腐蚀,再用过锰酸钾加红黏土和成胶泥涂抹再埋于地下或者泥塘中,取出后洗净达到与老石料一样“修旧如旧”效果。

梁思成《闲话文物建筑的重修与维护》 

来源:《文物》1964年第7期

1964年梁先生在《文物》杂志发表了《闲话文物建筑的重修与维护》一文,再次阐释了他“整旧如旧”的观点。其中“整旧如旧”是针对文物修缮后“焕然一新”而论述的。

“把一座古文物建筑修得焕然一新,犹如把一些周鼎汉镜用擦铜油擦得油光晶亮一样,将严重损害到它的历史、艺术价值。”在谈到赵州桥的修缮时, 他说“用新石‘打’几个‘补丁’,使整座桥恢复‘健康’、坚固,但不在面貌上‘还童’、‘年轻’。” 

可见,“整旧如旧”是梁思成先生保护理念的简练概括,但梁先生的“整旧如旧”,是相对于当时文物修缮中存在的“焕然一新”的,并非人为“做旧”,修缮应该“延年益寿”而要避免“返老还童”。

“延年益寿”与“一劳永逸”

建筑遗产大多为手工业或早期工业建造,建筑材料、工艺、构造等的耐久性较当代用材更加短暂,建筑本就需要更好的维护和定期的修缮,这是现代以前建筑的常态。而当代人习惯于现代建筑材料的保养周期,试图通过一次修缮工程而 “一劳永逸”,采用现代的高强度、耐久性材料去替换,必然导致保护工程“过度干预”。

“最小干预”始于16世纪西方艺术保护实践中的反思,早期的修复常因过度补绘、割裂原作引发争议。20世纪,意大利学派切萨雷·布兰迪Cesare Brandi在《修复理论》(1963)中正式提出最小干预原则,主张修复须以保留历史真实性为核心,而非单纯追求物质形态的复原。

我们常说要像对待老年人一样去对待建筑遗产,对待“老人”当然要“延年益寿”,所谓“延年益寿”就是要接受不完美、接受老去、接受看护,带病延年;最大化地保存建筑遗产的历史信息,不仅能为后世保留珍贵的历史文化财富,同时也为后人的研究保留极大的学术拓展空间。

在保护工程实践中,现行的以工程投资计算设计费的计费体系也是推动修缮工程“过度干预“和工程内容盲目扩大的利益推手。“一劳永逸”的使用期许与做大工程量的利益诉求一拍即合,用“过度干预”实现了多方“共赢”,这是保护工程中应该引起高度警惕的趋向。

数字技术,是手段还是目的

数字孪生、AIGC等数字化、数智化新技术在遗产保护的论文报告和工程总结中层出不穷、令人炫目。由于建筑遗产和保护工程的特殊性,数字技术应用还主要集中于数据采集和展示,真正有效服务于建筑遗产保护工程的应用还非常有限。但是在以数字智能技术革命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潮下,遗产保护工程也被赋予数智化转型的期许,大量政策和资金倾斜于遗产数智化而忽略了保护工程本身。

2025年9月17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刘玉珠理事长在世界互联网大会文化遗产数字化论坛上表示:

“数字技术是手段而非目的。我们要时刻铭记文物保护的方针和工作要求,不能在数字浪潮中迷失其本真价值。让文化遗产以数字形式,传承其蕴含的人文精神和历史智慧,让数字技术真正服务于文明传承的永恒使命。”

“指月”图示 

来源:元宝生成

“手段”和“目的”时常会被混淆,不由想到了佛教中常用的“指月”比喻。《楞严经》中有“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的典故,其中“指”是工具和手段,而“月”才是目的。

因此,数智化是遗产保护的新技术新方法,持续开发和创新这些手段的目的是用新技术更好解决保护中的难题。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弃旧图新”,新技术、老办法都是手段,目的都是“为我所用”更好保护好建筑遗产。

结语

在城市更新的进程中,建筑遗产的保护与更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诚如2016年阮仪三先生和李红艳博士合著《真伪之问:何谓真正的城市遗产保护》的序言中提到,国内对“历史建筑和城市遗迹要保护”这个话题已没有争议,但对“如何才是真正的保护”却有不同的说法。作为一名保护工程的从业人员,笔者也深有同感,于是借该书名略述自己的一些感想。

面对类型多元丰富、数量持续增加的建筑遗产,要首先区分不同建筑遗产的“遗产属性”和“建筑属性”,这一过程需要深入地价值挖掘和评估研判。在充分价值认知的基础上,以最大可能保护保存价值载体的真实性。因此,笔者给建筑遗产保护工程做一个不揣浅陋的总结:建筑遗产保护工程,是以真实性为原则、以研究为基础、以保存、挖掘与展示价值为目标,以“延年益寿”的技术手段,对建筑遗产进行干预使其长久保存和可持续利用的综合工程。

建筑遗产保护是跨越时空的接力,每一代人就仿佛接力中的一棒,其历史使命就是完整、准确地把建筑遗产传递给下一棒。作为从业者,希望我们的这一棒经得起后世的审视和检验。

(本文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主要参考文献:

梁思成.闲话文物建筑的重修与维护[J].文物,1964年第7期.

梁思成.修理故宫景山万寿亭计划.梁思成.梁思成文集(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常青.对建筑遗产基本问题的认知[J].建筑遗产,2016,1.

陈曦.建筑遗产保护思想的演变[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6.

孔庆普.城:我与北京的八十年[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6.

资料:黄浦文博    作者:宿新宝

供稿:市修建协会历保专委会    市住宅(修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