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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资金”“谎称分期”“哥哥兜底”……这场集中执行专治各种“缓兵之计”!

转自:今日闵行 2026-04-06 12:17:00

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展2026年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各执行团队提前摸排案件清单,锁定被执行人现住地,一早便奔赴杨浦、宝山、嘉定等各执行现场。

强制执行未履行

多方联手促和解

叶某某与郑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某交付叶某某代收款项22000元。因郑某某未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闵行区人民法院向郑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传唤其到院谈话,但其既未履行也未到院接受约谈。

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安艺铭将郑某某拘传到院。谈话过程中,郑某某如实汇报了名下财产情况,但就22000余元究竟如何履行始终未能拿出为申请执行人所接受的履行方案。因双方嫌隙已久,话不投机,申请执行人又不愿让步,郑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不由得情绪崩溃,一度号啕大哭,谈话一时陷入僵局。见此情形,区人大代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上海首席人民调解员高杨结合案件情况,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循循善诱,又与执行干警同申请执行人“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就本案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双方微信也从拉黑状态回归正常。本次执行不仅化解了纠纷,也打开了双方的心结。

开庭结束转走钱

拒不履行终被拘

张某某与罗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发生纠纷,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罗某赔偿张某某67000余元,但罗某并未履行。执行过程中,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罗某名下银行账户,但未冻结到足额财产。法院向罗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罗某某向法院提交分期履行方案,声称三年内分三次履行完毕,但申请执行人并不同意。执行干警黄志诚在调查了罗某的银行流水后发现,2025年11月有多笔万元以上的转出记录,而这个时间点恰好为原审开庭后不久,执行干警据此判断罗某可能是预料到败诉风险,故将钱提前转出以规避后续执行。

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将罗某拘传到院。针对上述资金流向,罗某自称是转给其父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鉴于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处罚款1000元的惩戒措施。在送拘期间,罗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当即联系亲属一次性付清了本案执行款及罚款,本案得以顺利执毕。

调解逾期不履行

兄长无力亦难助

竺某某与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涉诉,经闵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王某分期支付竺某某45万余元,不曾想王某第一期就已逾期,竺某遂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闵行区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传唤其到院约谈,但王某仍无动于衷。执行干警高戬查明王某在本市有一处按份共有的房屋,随即采取查封措施。

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将王某拘传到院。在报告履行方案时,王某称三个月后可能会接到项目,届时可偿还部分款项,但申请执行人以其过于笼统为由并不接受。王某称自己的哥哥可能愿意帮忙,请求法院联系。执行干警拨通了王某哥哥的电话,对方表示无力代付,法院依法处置即可。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调解之后又和解

拒不腾退拘又罚

在某银行上海龙茗支行与王某、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闵行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两被告支付银行52万余元,否则银行有权就两被告名下房屋在处置后优先受偿。因两被告未按约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案涉房屋,并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或强制迁出。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承诺于2025年11月付清款项,否则自行腾退租客并将房屋交付法院。预处罚通知书发出后,被执行人逾期仍未主动履行或自行腾退。

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魏元翰将周某某拘传到院。鉴于周某某未履行和解协议,拒不配合腾退涉案房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处罚款500元,对王某采取罚款10000元的惩戒措施。

本次集中执行是闵行区人民法院2026年第二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保持执行高压态势,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尽早兑现为“真金白银”,让公平正义以更加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深入人心。

图文:上海闵行法院

编辑:陈怡婷

审核:王婷婷、何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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