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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遇“李鬼”!假货商获刑丨浦江说法

转自:上海黄浦 2026-03-31 20:13:41

作为首批成为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以绒线起家的恒源祥,承载着几代人的品质记忆,近年来却屡屡遭遇仿冒造假。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马某某就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4年深秋,消费者张先生托朋友在“恒源祥专卖店”购入一件羊绒衫,到手后却发现面料粗糙、防伪码失效,与记忆中的恒源祥正品判若云泥。愤怒之下,他选择报警。警方顺藤摸瓜,在马某经营的多家实体店内查获1000余件“恒源祥”标识服装,经鉴定均为假冒商品,待售金额达17.9万元。

“由于生意不好,我就想制作些假恒源祥服装来卖,因为假货定价低,既能引流也可以赚钱。”马某到案后坦言,因生意惨淡,便打起“李鬼”主意。他通过采购光板服装,再缝上仿冒的恒源祥领标、吊牌,将“李鬼”装成“李逵”售卖。“我做的仿品质量差,且商标、吊牌、防伪码和真品有很大区别,防伪码也无法识别。”

检察机关查明,这些仿品不仅侵害了恒源祥商标权,更因质量低劣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经审计,仅查扣的假冒商品按同类最低售价计算,涉案金额已超17万元。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马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 周斐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切勿为牟利铤而走险,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品牌商品应选择正规渠道,遇到价格明显偏低、做工粗糙的商品要提高警惕,发现假冒行为及时举报维权。

记者 / 邹嘉

编辑 / 黄骞文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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