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是流动的史诗,是发展的血脉。地处长江与东海交汇处的上海,这座融汇古今、贯通中外的国际化大都会,正以一部蕴含远见与决心的《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下称《条例》),为丰水型超大型城市的水资源可持续治理,树立起崭新的法治标杆。这是对国家“节水优先”方针的深度践行,更是对超大城市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作出的部署。
立足系统性的节水地方性法规,上海开启“四水四定”治理新篇。以“人水和谐”为目标,践行“节水兴城”使命。《条例》精准对标国家《节约用水条例》要求,系统集成节水基本管理规定,并加以细化完善。一是明确节水规划编制的主体和主要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做好衔接。二是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明确各区双控目标和年度双控指标的下达要求。三是对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差异化水价制度。五是明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并依法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予以落实。六是规定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水务部门实时监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并督促做好排查、处置等工作。
《条例》紧扣“取供用排”全过程精准发力,在取水上严把论证关,严控规模与损耗;在供水上提升制水效率,精细管控管网与二次供水漏损;在用水上分类施策,紧盯产业园区、高耗水行业等重点领域;在排水上深挖潜力,加强污水再生与雨水集蓄利用。同时,全面推动非常规水优先使用,以全链条硬举措拧紧“节水阀”。
《条例》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激励方面,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强化智慧管理。监督方面,畅通举报渠道,落实部门职责,实行节水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
从制度创新到技术突破,从企业参与到全民行动,《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不仅让上海在超大城市节水治理中走在了全国前列,更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城市以法治思维、系统观念、创新精神破解水资源治理难题的智慧与担当。未来,上海将深入贯彻条例的落地实施,继续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深化节水治理创新,让每一滴水都发挥最大价值,以水为媒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图景,为全国城市节水工作提供更多“亮眼”样本。
供水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