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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转自:上海金融 2026-03-04 17:32:13

上能发〔2026〕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4日(即3月3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和集运指数(欧线)已上市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2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6000手;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3日

本文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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