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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仓”计议,一文解锁出口监管仓库全攻略

转自: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2026-03-03 18:21:21

随着海关促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系列改革举措不断落地,加工贸易业务流程优化、信息化系统应用升级,便利程度不断提升。为助力关区加工贸易企业业务开展,更好享受保税政策红利,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加贸指南系列推文,本期为第九期,带您了解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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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您好,我们公司后续要开展出口业务,想详细咨询一下出口监管仓库的相关事宜,麻烦海关工作人员为我们解答下可以吗?

海关: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出口监管仓库可以说是您出口货物的“国际物流前沿阵地”或“出口加速器”。关于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办理、监管等问题,我将逐一为您详细说明,您有任何疑问尽管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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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监管仓库有几种类型?

首先我们想了解下,市面上的出口监管仓库分类型吗?

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出口配送型仓库,专门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另一类是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

Tips

还有个小知识点分享给您,出口监管仓库代码第七位表示仓库类型。其中“J”为国内结转型出口监管仓库,“P”为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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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设立两类仓库?

根据我们公司业务布局的需求,想同时设立这两类仓库,请问是否允许?

企业可以同时经营出口配送型和国内结转型两种类型的出口监管仓库。对在同一仓库地址不同库区的、同时经营两种类型出口监管仓库的仓库经营企业,应对两类仓库进行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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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仓功能叠加”改革?

“两仓功能叠加”是什么意思?具体能带来什么好处吗?

简单来说,就是具备国际航行船舶加注资质的企业,允许其同一仓库同时具备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双重功能。国产船供燃料可直接申报出口进入出口监管仓库,通过数据流转完成仓内结转、保税加注,实货无需在两个仓库之间进行物理流转,大幅简化流程、降低物流成本!

对企业而言,简化运输步骤,节约时间和仓储成本;对行业而言,优化监管模式,提升保税燃料供应效率,助力我国港口增强国际航运服务能力,促进外贸稳量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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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仓库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明白了,那设立出口监管仓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又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设立仓库的企业需满足两个基础条件,一是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二是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同时面积有明确要求,出口配送型仓库不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低于1000平方米。

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是两份,一是《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二是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Tips

这里还要提醒您,直属海关出具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1年,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仓库验收不合格,批准文件会自动失效。验收合格后,海关会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这份证书的有效期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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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申请的办理方式和流程是什么?

我们该如何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

申请办理有两种方式,线上线下都可选择。线上是互联网办理,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

cn),进入“行政审批”模块即可办理;线下可到各隶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非常便捷。

Tips

设立流程分为四步,依次是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审查→主管海关将审查意见及随附资料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复审并作出决定,企业按流程推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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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仓库信息变更、延期和注销?

后续经营中,如果需要变更信息、延期和注销,该如何办理?

出口监管仓库的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均可申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分两种情况,基础材料是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申请,若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还需额外提供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复印件。

延期申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是3年,企业需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交申请。企业需准备出口监管仓库延期申请,以及《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这份证书可在海关批准延期后提交)。

再说说注销的情况。注销的情形有五种,分别是: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仓库经营企业丧失设立仓库规定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撤销,若仓库经营企业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行政许可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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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有哪些重点要求?

日常经营中,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和仓内货物的监管,有哪些核心要点需要我们遵守?

监管主要分为对仓库的监管和对货物的监管两部分,都是企业日常经营需要重点注意的。

(一)对仓库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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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监管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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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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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出口监管仓库检查货物的进、出、转、存情况及有关账册、记录。海关可以会同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共同对出口监管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

(二)对货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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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放范围如下: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5.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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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存入货物为:

1.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2.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3.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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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内仓储货物可开展流通性增值服务,但不得开展实质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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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储期限有明确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存储期限为6个月,经主管海关同意可延期,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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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仓退税温馨提示

Tips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需符合上年度入仓货物实际出仓离境率不低于99%等条件,且报经海关和国家税务部门核准后),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

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

如果后续办理业务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海关咨询,我们会持续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助力企业出口业务顺利开展!

信息来源:福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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