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持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在一起看似微小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监督案件中,检察官依法监督、精准发力,积极践行上海市检察机关推行的矛盾风险预防化解“五有”工作法,使物业费认定有误的事实得以澄清,让司法公正变得可感可触。
“明明付过了,法院怎么不认定?”收到不予再审的答复后,业主孙先生看着自己手机里那张微信转账截图——金额2750元,内心充满了困惑与无奈。
此前,孙先生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起诉,法院原审判决认定其需支付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物业费共计8391元。但孙先生坚称,那笔2750元的转账就是用于缴纳2018年度的物业费,理应抵扣,因此对判决不服。2025年4月,孙先生向宝山区检察院申请了民事检察监督。对他而言,这不仅是两千多元的费用之争,更关乎自己所言是否被倾听、证据是否被认真对待。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关乎群众日常生活,面对这桩“糊涂账”,承办检察官严格落实“五有”工作法要求,以精准监督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宝山区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办案为核心,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受理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全面调取并审查了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孙先生微信转账记录、某物业公司提供的书面物业费欠款明细等材料,并对申请人声称的已付款项进行重点审查。
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宝山区检察院确保当事人“找得到门、见得到人、办得成事”。2025年4月受理申请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全面审查卷宗,让孙先生的合理诉求能得到切实关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标的额再小,事实也必须查清。”检察官没有止步于书面审查,而是主动出击。通过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多次询问物业公司并核实历史账目,最终证实:孙先生确实曾转账2750元,物业公司因管理混乱漏记了这笔账。这一关键事实的查明,直接影响了欠费总额的认定。
查明部分物业费已缴纳的事实后,检察官对申请人提出的其他抗辩理由逐一进行了分析论证,明确了诉讼时效、清运费抵扣等其他部分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原审判决在欠费总额的认定上存在错误,应收金额应由8391元修正为5641元。据此,宝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事实认定错误。
“我们要纠正错误裁判,更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检察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指出法院判决的瑕疵,耐心向孙先生说明其部分主张如维修基金等在法律上的局限性;同时也与物业公司保持沟通,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让司法办案既守得住法律底线,又饱含人文关怀。
这起物业费纠纷的“小案”,正是“五有”工作法在基层治理中出实招、解难题的生动写照。宝山区检察院通过精细审查、主动沟通、依法监督的闭环模式,纠正了事实认定错误,也让群众在每一次监督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随着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这起纠纷将进入新的审理阶段,既为申请人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彰显了“五有”工作法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温度。
民之所盼 检之所向
“件件小案关乎民生,桩桩小事连着民心。”接下来,宝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五有”工作法在民事检察领域的应用,聚焦物业服务、劳动争议、家事纠纷等民生领域,以更有力、更有温度的民事检察监督,为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