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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客起冲突当街互殴,男子致人轻伤被判刑

转自:上海松江 2026-02-27 13:43:04

因争抢客源发生冲突,两名司机当街扭打,即便事后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因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仍难逃刑责。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两男子为争抢客源大打出手

案发于去年8月的一天,几名司机在略显冷清的地铁口等候接单。当有顾客走近时,排在前面的马某正准备上前,却被身后的汪某抢先一步。想到此前汪某就曾因揽客问题与自己发生过争执,马某顿时怒火中烧,当即上前与汪某理论。

争执期间,已坐上汪某汽车的顾客先行离开。见状,汪某干脆将车停在路边,动手推搡马某。马某也不甘示弱,两人随即扭打在一起,直至被围观市民拉开。但汪某仍怒气难平,再次主动上前拉扯马某,脚踹其右腿,同时抱住马某脖颈将其向地面按压,并用过肩摔的姿势将马某摔倒在地。随后,汪某自身也摔倒在马某身上,挥拳击打马某面部两次后才离开。受伤的马某当即报警。


汪某被追究刑责

经审查查明,汪某与马某因客源问题产生争执后,汪某率先动手引发互殴;双方被分开后,汪某仍执意主动踢踹马某,导致二人再度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汪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马某右股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累及关节面,构成轻伤一级。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法治社会中,暴力绝非解决问题的出路,冲动行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遇到矛盾纠纷,应通过理性沟通、合法途径解决,有理可讲、有法可依、有路可走,唯独没有“打了再说”的侥幸空间。

■记者 陈菲茜 通讯员 潘颖 文

图片由AI生成

■编辑 陈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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