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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别让“跨门经营”挤走“文明”,美好城市环境需你我共同守护

转自: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6-02-04 18:20:22

商品摆在店里面,顾客瞧不见,要不顺手挪到店门外?当你把店门口摆满货物,占了小半条人行道时,城管执法队员来了。因为,跨门经营占用了公共道路空间,不仅影响行人通行,阻碍交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还会引发口角等。一起来看漫画解说↓

别让“跨门经营”挤走“文明”

美好城市环境需你我共同守护!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 END 

资料:闵行城管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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