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终关账时,经常会遇到“钱付了但发票年后才能取得”“费用该算今年的但还没付款”的情况,这些已支付但尚未取得发票的费用需要计提入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该怎么处理?可以在税前扣除吗?四个“热知识”带您了解—— Q1 2025年已支付,但发票2026年才能取得,2026年1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能扣除吗? 可以。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扣除,无需等到发票取得后再申报。 Q2 企业在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该怎么处理? 若在年度汇算清缴期(次年5月31日)结束前,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可直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按正常流程在发生年度扣除,无需做纳税调整。 Q3 企业在汇算清缴后才拿到发票,还能扣除吗? 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情况二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Q4 对方注销、成非正常户等无法补开发票,该怎么办?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