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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中翻唱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 柯律师

转自:上海科协 2026-01-15 11:51:59

柯律师:

 您好!

我司是一家短视频MCN机构,旗下主播在直播中经常翻唱流行歌曲片段。近期有平台发来侵权通知,称未获授权使用音乐作品。请问,此类片段翻唱是否构成侵权?应如何合法使用背景音乐?

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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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周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我就您所询问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在直播中翻唱他人歌曲,不论时长长短,均涉及对原作品的表演和传播,需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即使仅使用片段,若该片段具有识别性且属于作品核心部分,仍可能构成侵权。

为合法使用音乐,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授权:一是直接联系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一揽子许可;二是使用平台提供的正版曲库,如抖音“炙热星河”、腾讯音乐“启明星”等已获授权的内容;三是选择明确标注可商用的CC协议音乐或原创音乐。如确需使用特定流行歌曲,应通过版权方或代理机构获取授权,并保留授权文件备查。

此外,建议建立内部音乐使用白名单制度,对主播进行版权培训,明确未经授权的音乐不得在直播中使用。如已收到侵权通知,应立即下架相关视频,并评估通过补授权或替换音乐等方式解决纠纷。需注意,声称“非营利”或“无意侵权”不能免除责任,合规使用的核心在于事前获得授权。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峰

柯律师信箱:

kelvshi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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