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作为创新成果转化的桥梁,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时不仅需严格遵守《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更应恪守职业道德,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合同履行全过程。 案情简介 A公司在B专利代理机构的网店下单,委托其办理有关专利申请业务,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在代理过程中,B专利代理机构认为其具有完整的代理权限,因此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了相关专利申请。一审法院认为,B专利代理机构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致使A公司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判决B专利代理机构向A公司返还服务费,驳回A公司其余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以B专利代理机构给其造成了直接与间接损失为由,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B专利代理机构与A公司间成立专利代理合同关系,专利代理机构在执业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B专利代理机构履行合同过程中,在未经A公司同意也未告知A公司的情况下,擅自撤回涉案专利申请,该行为不仅违反其合同义务,亦有悖职业操守以及行业商业道德。因此,B专利代理机构应就其涉案违约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警示 本案中,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后,未按照《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且未就专利申请权利放弃或丧失的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从而引发合同纠纷。最终,法院认定专利代理机构因擅自撤回委托人专利申请、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专利代理机构在履行专利代理合同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擅自撤回、转委托等行为,确保合同履行全程合法合规,以专业服务赢得信任。 专利申请人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时,应注重核实机构资质、代理质量,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双方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应签订指引(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链接),当事人可结合实际情形,合理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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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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