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与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
精心打造的纪实类电视专题栏目
《庭前庭后》第四季
——巡回审判系列
每周三晚20:15
法治天地频道播出
《庭前庭后》第四季第七集
2025年1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在柘林镇如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庭审理了蒋先生起诉村委会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部分村民、村委会代表及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旁听庭审。

村民蒋先生在农田下笼捕黄鳝,收笼返程时,不慎踩滑到农田机耕道路旁的机井中,致左脚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蒋先生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损失34万余元。
蒋先生认为,在导致他受伤的机井周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因此属地村委会存在管理过失,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

为了将事实调查清楚,主审法官戴劲松到实地进行了勘察。经测量,蒋先生发生意外的机井长75厘米、宽63厘米、深115厘米。法官随后咨询了农业部门的水利专家,了解到,这样的机井不同于通常所见到的窨井。
窨井是城市地下管线中用于检查清通维护和连接的竖向构筑物。
而涉案的机井即田间放水口,主要用于控制灌溉水的分配和农田排水,属于农田灌溉排水系统中的末端配水设施。二者在功能定位、结构设计、应用场景及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间放水口设施完好且日常养护到位,村委会已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法定的管理职责。田间设施具有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公共属性,若要求村委会对该片区域的管理承担无过错责任,将不合理加重公共管理成本,最终可能损害全体村民利益。
最终,法院认定村委会对此次事故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村委会则在事后自愿给付蒋先生一些补助。

为了让村民了解窨井和田间放水口的差别,庭审结束后,柘林人民法庭庭长王飞宏给到庭旁听的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法官通过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和普法讲座,不仅把法条播进了田间地头,更让规则长在了群众心头。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责任编辑:邱悦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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